关于柳州市桨板运动协会训练基地(静兰码头) 浮台与临时设施建设工程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 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函
柳审批市政公用函〔2025〕4号
关于柳州市桨板运动协会训练基地(静兰码头)
浮台与临时设施建设工程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
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函
广西浪驰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柳州市桨板运动协会训练基地(静兰码头)
浮台与临时设施建设工程河道管理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申请书》(项目代码:2503—450202—04—01—598258)及有关资料收悉。根据柳州市水利局关于柳州市桨板运动协会训练基地(静兰码头)浮台与临时设施建设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复核意见,经研究,我局同意就该工程出具《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详见附件(柳审批河许〔2025〕4号)。
附件:《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柳审批河许〔2025〕4号)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5年7月10日
抄送:柳州市水利局
附件
柳 州 市 行 政 审 批 局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
决
定
书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制
说 明 事 项
一、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是经柳州市行政审批局审查,同意建设项目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的法定凭证,签署盖章后生效。
二、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审查管理权限内的建设项目,凡未取得本书或不按本书核定的内容进行建设,均属违法建设,将依照《水法》、《防洪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三、 凡未经柳州市行政审批局许可,本书中核定的内容均不得随意变更。本书的附件和附图,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 建设项目在施工期间,柳州市水利局和当地水利行政执法部门对本书核定的内容进行检查,建设单位应配合检查并随时将本书提交查验。
五、 本书自核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逾期未使用,本书自行失效。
六、 本决定书由柳州市行政审批局负责解释。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行政许可决定书 柳审批河许〔2025〕4号
根据《水法》、《防洪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书,作为准予本建设项目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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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项目基本情况 |
建设项目 |
名 称 |
柳州市桨板运动协会训练基地(静兰码头) 浮台与临时设施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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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 段 |
初设 | ||
建设单位 |
广西浪驰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
建设规模(等级) |
规 模 |
承重桩13座,平台连接码头楼梯及1#和2#浆板码头浮台 | |
等 级 |
小型 | ||
建设项目位置 |
河 段 |
柳江 | |
选 址 |
柳州市静兰大桥上游2.4公里处柳江右岸 |
审
查
核
定
意
见 |
一、建设选址及工程建设方案 拟建项目位于柳州市城中区柳江河段右岸边,静兰大桥上游2.4km、三门江大桥下游2.4km处,中心坐标东经109°28'40.82",北纬24°1943.15"。项目占地面积836m2,河道管理范围内项目主要建构筑物有13根承重桩基础(长x宽x高尺寸0.3x0.3x3m)、平台连接码头楼梯(面积75m2,长x宽尺寸22x3.5m)、1#和 2#防腐木观景平台(面积661m2,平台高程84.00m)、1#和 2#浆板码桨板码头浮台(面积100m2,高程74.34米)。 二、防洪及其它要求 1、项目景源级别为四级,防洪标准为十年一遇。报告编制内容基本符合《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T808-2021)的要求。根据《柳州市桨板运动协会训练基地(静兰码头)浮台与临时设施建设工程防洪评价报告》,工程建设后对河道行洪、泄洪不产生影响;对防洪工程、河道整治工程及其他水利工程与设施无不利影响,工程满足防洪要求的结论合适。 2、建设单位应加强工程建设管理,按《报告》要求采取必要的防护和保障措施,避免和减少对河道行洪安全及岸坡稳定的影响。 3、工程施工期间,建设单位需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做好施工度汛方案,服从防汛统一调度指挥;施工中不得将弃土、废料弃置河中或河岸上。 4、项目投入使用后,必须服从属地河道管理和防汛部门的统一调度。 5、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事宜,由业主单位负责协调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
202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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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 |
附图:建筑平面图,正立面、剖面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