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来源: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  |
发布日期:
2022-11-18 14:49  
问: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兴办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会受到什么处理?
答:根据《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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