坝顶兼做公路审批
来源: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  |
发布日期:
2022-11-17 23:27  
问:是否大坝坝顶都可申请作为公路使用?
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无机动车通行功能的堤顶、坝顶、水闸工作桥及渠岸,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置禁行标志,除执行防汛抢险、水利工程管理和维护任务的车辆外,其他机动车辆禁止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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