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问:所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否都要编制节能报告?
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规定,对于《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目录中的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建设单位可不编制单独的节能报告,可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中对项目能源利用情况、节能措施情况和能效水平进行分析。
问:能源消费总量达到多少量才需要组织专家审查?
答: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44号)规定,综合能源消费总量达到1000吨标准煤及以上,或电量消费量达到5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要组织专家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