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柳州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162号提案的办理情况

来源: 广西柳州行政审批局  |   发布日期: 2020-09-01 15:40    |  作者: 广西柳州行政审批局

关于柳州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162号提案的办理情况

建议内容:关于修改《柳州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柳政务办字[2014]3号)的建议

《柳州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柳政务办字[2014]3号)是柳州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于2014年5月15日公布,指导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至今仍在使用。

但是,该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被修订,并于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后,《柳州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柳政务办字[2014]3号)中存在一些与新法相冲突的内容,包括申请表格和流程,不能再适用,需要进行修改。

同时,由于目前申请政府公开的数量日益增加,而一些政府信息公开部门依然延用旧的表格和流程,导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出现与新法不相符合的问题,并由此而引发行政诉讼。

为此建议:

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废止《柳州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柳政务办字[2014]3号),根据新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重新制定《柳州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

承办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办理答复情况:

关于对柳州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

162号提案的答复

XX委员:

柳州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提出《关于修改<柳州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柳政务办字20143号)的建议》(162)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修改《柳州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柳政务办字〔2014〕3号)的落实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943修订,并于2019515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条例》对政府信息的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进行了较大调整,我市于2014515日出台了《柳州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与新《条例》的规定已不相符。因此我们充分采纳您的建议,以满足公众的知情权为重点,以便民利民为制度建设的核心,以更有效的工作机制为保障,组织相关部门研究《柳州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柳政务办字20143号)与《条例》不相符的部分,梳理出约20项待完善内容,经修订后起草了《柳州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征求意见稿)》,现已向各县区、各部门征求意见。

同时,为规范行政机关内部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我们重新制定了《市人民政府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流程》,现已呈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待审定后印发实施。以此为蓝本,我们将指导全市各级各部门参照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完善接收、登记、审核、答复、送达、归档等衔接顺畅、责任清晰的内部工作机制。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政府令第123号)有关规定,开展深入研究、广泛调研,征求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提交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待正式印发后及时通过柳州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同时,就相关政策进行解读,进一步提升政策宣传实效,还将组织全市各县区、各部门深入贯彻学习,提高我市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能力与水平,更好地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

感谢您对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保持关注并再提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