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行政审批局) 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

来源: 市行政审批局文档组  |   发布日期: 2024-07-26 15:48   
序号证明名称证明用途设定依据实施基本情况行使层级事项类型不能实施原因备注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效力层级索要单位开具单位省部级市级县级乡级及其他
1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储藏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说明及照片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核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40号)第七条第(四)项 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储藏等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说明材料以及照片。部门规章市行政审批局

市级

行政许可

2林木种子生产、检验、加工、储藏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的说明及劳动合同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核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40号)第七条第(五)项 林木种子生产、检验、加工、储藏等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的说明材料以及劳动合同。部门规章市行政审批局

市级

行政许可

3育种科研团队、试验示范测试基地以及自主研发的林木品种证明材料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核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40号)第八条第(四)项 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应当提供育种科研团队、试验示范测试基地以及自主研发的林木品种等相关证明材料。部门规章市行政审批局

市级

行政许可

4引种成功的证明材料(如引种实验数据、专家鉴定意见)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核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40号)第八条第(五)项 生产经营引进外来林木品种种子的,应当提交引种成功的证明材料。部门规章市行政审批局

市级

行政许可

5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材料(即种子进出口许可证明)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核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40号)第八条第(六)项 从事林木种子进出口业务的,应当提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种子进出口许可证明。 (七)从事转基因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应当提供转基因林木安全证书。"部门规章市行政审批局

市级

行政许可

6执业兽医和服务人员健康证明材料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七条 设立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向动物诊疗场所所在地的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八)执业兽医和服务人员的健康证明材料。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内容。部门规章市行政审批局

市级

行政许可

7动物诊疗机构的管理制度文本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七条 设立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向动物诊疗场所所在地的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七)管理制度文本;……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内容。部门规章市行政审批局

市级

行政许可

8办公及服务场所证明(自有场所,应当提交房产证明;租赁场所,应当提交租赁合同和出租方房产证明)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三)项 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向当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文件:(三)场所使用权证明;部门规章市行政审批局

市级

行政许可

9从业人员的劳动合同、身份证明、职业资格证明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五)项 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向当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文件:(五)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的相关证明;部门规章市行政审批局

市级

行政许可

10安装使用动态监控设备证明车辆运营证核发《柳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二条第五项 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依法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五)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应有国家3C认证,并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应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所规定的标准;部门规范性文件市行政审批局

市级

行政许可

11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证明材料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核发《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材料部门规章市行政审批局

市级

行政许可

12投资人、负责人资信证明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许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二项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部门规章市行政审批局

市级

行政许可

13投资人、负责人资信证明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二项 申请人申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部门规章市行政审批局

市级

行政许可

14经营场所、停车场地有关使用证明等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二项 申请人申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六)经营场所、停车场地有关使用证明等。部门规章








15港口码头、客运站、库场、储罐、岸电、污水预处理等固定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港口(涉及客运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经营项目除外)经营许可《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九条(二)港口码头、客运站、库场、储罐、岸电、污水预处理等固定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部门规章市行政审批局

市级

行政许可

16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明材料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4年第12号)第十条:项目申请报告应附以下文件: (一)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明材料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部门规章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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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17投资意向书或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4年第12号)第十条:项目申请报告应附以下文件:  (二)投资意向书,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部门规章市行政审批局

市级

行政许可

18被治理土地权属的合法证明文件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主席令第五十五号)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 被治理土地权属的合法证明文件和治理协议法律市行政审批局

市级

行政许可

19治理协议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主席令第五十五号)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 被治理土地权属的合法证明文件和治理协议法律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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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20垃圾处理项目取得规划许可文件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服务审批《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2011年1月2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9号)第五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条件:
2、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审批条件                            (2)卫生填埋场、堆肥厂和焚烧厂的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取得规划许可文件;
部门规章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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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21生活垃圾处理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实时监测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将污染排放数据实时公开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服务审批《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2011年1月2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9号)第五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条件:
2、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审批条件                            (5)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配备沼气检测仪器,配备环境监测设施如渗沥液监测井、尾气取样孔,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等监测设备并与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联网;
(6)具有完善的生活垃圾渗沥液、沼气的利用和处理技术方案,卫生填埋场对不同垃圾进行分区填埋方案,生活垃圾处理的渗沥液、沼气、焚烧烟气、残渣等处理残余物达标处理排放方案;
(7)有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预案。
部门规章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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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22监测设备与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控设备联网的相关证明材料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服务审批《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2011年1月2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9号)第五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条件:
2、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审批条件                            (5)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配备沼气检测仪器,配备环境监测设施如渗沥液监测井、尾气取样孔,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等监测设备并与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联网;
(6)具有完善的生活垃圾渗沥液、沼气的利用和处理技术方案,卫生填埋场对不同垃圾进行分区填埋方案,生活垃圾处理的渗沥液、沼气、焚烧烟气、残渣等处理残余物达标处理排放方案;
(7)有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预案。
部门规章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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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 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
来源: 市行政审批局文档组   发布日期: 2024-07-26 15:48   
序号证明名称证明用途设定依据实施基本情况行使层级事项类型不能实施原因备注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效力层级索要单位开具单位省部级市级县级乡级及其他
1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储藏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说明及照片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核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40号)第七条第(四)项 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储藏等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说明材料以及照片。部门规章市行政审批局

市级

行政许可

2林木种子生产、检验、加工、储藏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的说明及劳动合同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核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40号)第七条第(五)项 林木种子生产、检验、加工、储藏等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的说明材料以及劳动合同。部门规章市行政审批局

市级

行政许可

3育种科研团队、试验示范测试基地以及自主研发的林木品种证明材料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核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40号)第八条第(四)项 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应当提供育种科研团队、试验示范测试基地以及自主研发的林木品种等相关证明材料。部门规章市行政审批局

市级

行政许可

4引种成功的证明材料(如引种实验数据、专家鉴定意见)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核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40号)第八条第(五)项 生产经营引进外来林木品种种子的,应当提交引种成功的证明材料。部门规章市行政审批局

市级

行政许可

5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材料(即种子进出口许可证明)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核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40号)第八条第(六)项 从事林木种子进出口业务的,应当提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种子进出口许可证明。 (七)从事转基因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应当提供转基因林木安全证书。"部门规章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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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6执业兽医和服务人员健康证明材料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七条 设立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向动物诊疗场所所在地的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八)执业兽医和服务人员的健康证明材料。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内容。部门规章市行政审批局

市级

行政许可

7动物诊疗机构的管理制度文本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七条 设立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向动物诊疗场所所在地的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七)管理制度文本;……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内容。部门规章市行政审批局

市级

行政许可

8办公及服务场所证明(自有场所,应当提交房产证明;租赁场所,应当提交租赁合同和出租方房产证明)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三)项 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向当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文件:(三)场所使用权证明;部门规章市行政审批局

市级

行政许可

9从业人员的劳动合同、身份证明、职业资格证明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五)项 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向当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文件:(五)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的相关证明;部门规章市行政审批局

市级

行政许可

10安装使用动态监控设备证明车辆运营证核发《柳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二条第五项 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依法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五)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应有国家3C认证,并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应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所规定的标准;部门规范性文件市行政审批局

市级

行政许可

11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证明材料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核发《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材料部门规章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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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12投资人、负责人资信证明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许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二项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部门规章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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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13投资人、负责人资信证明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二项 申请人申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部门规章市行政审批局

市级

行政许可

14经营场所、停车场地有关使用证明等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二项 申请人申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六)经营场所、停车场地有关使用证明等。部门规章








15港口码头、客运站、库场、储罐、岸电、污水预处理等固定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港口(涉及客运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经营项目除外)经营许可《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九条(二)港口码头、客运站、库场、储罐、岸电、污水预处理等固定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部门规章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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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明材料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4年第12号)第十条:项目申请报告应附以下文件: (一)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明材料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部门规章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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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投资意向书或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4年第12号)第十条:项目申请报告应附以下文件:  (二)投资意向书,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部门规章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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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被治理土地权属的合法证明文件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主席令第五十五号)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 被治理土地权属的合法证明文件和治理协议法律市行政审批局

市级

行政许可

19治理协议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主席令第五十五号)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 被治理土地权属的合法证明文件和治理协议法律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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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垃圾处理项目取得规划许可文件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服务审批《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2011年1月2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9号)第五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条件:
2、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审批条件                            (2)卫生填埋场、堆肥厂和焚烧厂的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取得规划许可文件;
部门规章市行政审批局

市级

行政许可

21生活垃圾处理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实时监测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将污染排放数据实时公开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服务审批《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2011年1月2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9号)第五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条件:
2、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审批条件                            (5)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配备沼气检测仪器,配备环境监测设施如渗沥液监测井、尾气取样孔,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等监测设备并与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联网;
(6)具有完善的生活垃圾渗沥液、沼气的利用和处理技术方案,卫生填埋场对不同垃圾进行分区填埋方案,生活垃圾处理的渗沥液、沼气、焚烧烟气、残渣等处理残余物达标处理排放方案;
(7)有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预案。
部门规章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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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22监测设备与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控设备联网的相关证明材料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服务审批《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2011年1月2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9号)第五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条件:
2、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审批条件                            (5)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配备沼气检测仪器,配备环境监测设施如渗沥液监测井、尾气取样孔,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等监测设备并与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联网;
(6)具有完善的生活垃圾渗沥液、沼气的利用和处理技术方案,卫生填埋场对不同垃圾进行分区填埋方案,生活垃圾处理的渗沥液、沼气、焚烧烟气、残渣等处理残余物达标处理排放方案;
(7)有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预案。
部门规章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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