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第一批涉企许可事项清单暨涉“十大(10+N)现代化支柱产业”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目录的通知
为精准对接我市“十大(10+N)现代化支柱产业”发展布局,推行精准化、适配化审批服务,推动政务服务供给与产业发展需求同频共振。我局系统梳理涉及“十大(10+N)现代化支柱产业”行政审批事项,研究制定并印发《第一批涉企许可事项清单暨涉“十大(10+N)现代化支柱产业”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目录》(附件1)(以下简称《目录》)。
对《目录》内所列许可事项,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模式,以告知承诺替代原有证明材料,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办事流程、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提升审批服务质效。
在事项办理过程中,各审批业务科室须以书面(含电子文本)形式的告知书(附件2),一次性向申请人告知法定证明义务、所需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申请人书面确认符合审批办理条件、自愿承担不实承诺相关法律责任的,不再收取对应证明材料,依据申请人有效承诺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
特此通知。
附件:1.《第一批涉企许可事项清单暨涉“十大(10+N)现代化支柱产业”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目录》
2. 医疗机构购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许可承诺书
3.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换发)承诺书
4. 排水户书面承诺书(排水水质合格承诺书、排水隐蔽工程质量合格承诺书)
5.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承诺书
6. 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7.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承诺审批承诺书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6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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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第一批涉企许可事项清单暨涉“10+N”产业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目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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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办的内设机构 |
是否涉企 |
是否涉及十大产业 |
可承诺材料/环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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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医疗机构购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许可(延续) |
食药卫健审批科 |
是 |
生物医药及大健康产业 |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延续承诺书,可替代:1、诊疗项目及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要性说明;2、与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相关的人员情况及资质证明性资料;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及相关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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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换发) |
食药卫健审批科 |
是 |
生物医药及大健康产业 |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换发)承诺书可替代:(1)质量管理机构情况以及主要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学历、工作经历相关材料;(2)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资格证书以及任职文件(3)经营药品的方式和范围相关材料;(4)药品质量管理规章制度以及陈列、仓储等关键设施设备清单;(5)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及周边卫生环境等情况,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者使用权相关材料;(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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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市政公用审批科 |
是 |
十大产业均涉及 |
1、排水水质符合相关标准的书面承诺书可替代排水水质符合相关标准的检测报告。 2、排水户承诺排水隐蔽工程合格且不存在雨水污水管网混接错接、雨水污水混排的书面承诺书可替代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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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市政公用审批科 |
是 |
十大产业均涉及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承诺书可替代预先缴纳城市道路占用费和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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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市政公用审批科 |
是 |
十大产业均涉及 |
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可代替:1、开工前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2、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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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外商投资项目) |
投资项目审批科 |
是 |
新能源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承诺审批承诺书可代替:1、投资意向书或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2、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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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医疗机构购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许可承诺书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
本单位与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相关人员、制度以及各岗位职责、安全储存设施设备等均未发生变更,特此承诺。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附件3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换发)承诺书
(单体药店)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
我药店现向贵局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现郑重承诺,药店的经营条件(经营场所、设施设备、从业人员等)未发生变化,符合《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药品经营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以上承诺事项与事实不符,我药店愿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
柳州市XXXXX药店
20XX年XX月XX日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换发)承诺书
(连锁药店)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
我公司现向贵局申请换发下属门店XXXX店《药品经营许可证》,现郑重承诺,该门店的经营条件(经营场所、设施设备、从业人员等)未发生变化,符合《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药品经营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以上承诺事项与事实不符,我公司愿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
柳州市XXXXX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附件4
排水户书面承诺书(样本)
一排水水质合格承诺书
郑重承诺:
本人(本单位)项目(项目名称)(地址: ),主要用于 (或拟用于)(排水户类别,如工业、建筑、餐饮、医疗或其他)排水,主要排放污染物有
承诺将严格遵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 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排水。按照有关运行维护要求,定期巡查、清疏和维护排水管网和预处理设施, 确保设施稳定运行。排放污水的水质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不偷排、不超标。如违背上述承诺或作出不实承诺,自愿接受城镇排水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各地可结合实际参考制定)
法定代表人(没有法人的,写负责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排水户书面承诺书(样本)
一排水隐蔽工程质量合格承诺书
郑重承诺:
本人(本单位)项目(项目名称)(地址: ), 主要用于(或拟用于). (排水户类别,如工业、建筑、餐饮、医疗或其他 )排水,承诺排水隐蔽工程合格,不存在雨水污水管网混接错接、雨水污水混排的情况,按照雨污分流原则排水。严格遵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定期检查、清疏和维护排水管网等隐蔽工程,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如违背上述承诺或作出不实承诺,自愿接受城镇排水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各地可结合实际参考制定)
法定代表人(没有法人的,写负责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 年 月 日
附件5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承诺书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
我单位因 ,向贵局申请先领取许可文书,并承诺于 年 月 日前完成城市道路占用费和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的缴纳工作。
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问题由我单位自行承担。与贵局无关。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6
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参考式样)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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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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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点式工程,应明确至乡(镇)村(组)及街道(社区)并填写经纬度;线型工程,应明确起点、终点、所经路径,并填写起止点经纬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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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评估情况 |
开发区名称:(如项目建设地点非开发区范围,则填写“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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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审批机关、文号和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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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方案公开情况 |
公示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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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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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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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建设单位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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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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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电子邮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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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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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经办人姓名: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及号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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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 |
1.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2.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3.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照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备。 4.依法依规按时足额缴纳水保持补偿费。 5.积极配合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6.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 7.其他需承诺的事项:
法人代表(签字): 生产建设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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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许可决定 |
上述承诺以及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材料完整、格式符合规定要求,准予许可。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 其他审批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1.本表除编号、许可决定部分外,均由生产建设单位填写;
2.本表“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因内容较多填写不下时,另附页填写;
3.本表“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和“审批部门许可决定”不可分割,分割无效;
4.本表一式3份,生产建设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授权的其他审批部门)、监督检查部门各执1份。
附件7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承诺审批承诺书
本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申请办理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XXXXX项目)政务服务事项,因 ,申请承诺审批。
现就相关事宜作出如下承诺,并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一、已认真了解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知晓了该政务服务事项的有关要求,对有关规定和政务服务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已经知晓和全面理解。
二、本单位能够满足办理该事项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三、未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活动。
四、申请的事项尚有以下材料缺少。对于尚未提供的材料,能够在获得批文或证照后 个工作日内予以提供,并符合法定形式和标准。
1.
2.
3.
五、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六、所提供的纸质申请材料和电子申请材料内容完全一
致。
七、主动接受有关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八、对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或超越该事项范围进行活动的行为,与审批机关无关,本单位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承诺,被撤销审批决定、列入失信名单所造成的经济和法律后果,愿意自行承担。
九、以上陈述真实、有效,是真实意思的表示。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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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公网安备 450202020002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