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6年2月24日-2026年2月28日建设项目(含辐射类及非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排污许可的公告

来源: 广西柳州行政审批局  |   发布日期: 2026-02-28 11:54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6224-2026228建设项目(含辐射类及非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排污许可的公告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含辐射类及非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

序号

批复名称

申请单位

编制  单位

建设地点

审批文号

审批结果

审批时间

1

关于广西融水县泽隆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维洞水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广西融水县泽隆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广西中冠智合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柳州市融水苗族自治县汪洞乡结合村、滚贝侗族乡平等村

柳审环城审字〔202612

同意

2026/2/28

2

关于广西能源集团柳电(鹿寨)新能源有限公司鹿寨四堡风电场22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广西能源集团柳电(鹿寨)新能源有限公司

广西华川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鹿寨县鹿寨镇

柳审环城审字〔202613

同意

2026/2/28

二、作出的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批复决定。

序号

批复名称

申请单位

生产经营场所地址

审批文号

审批结果

审批时间

1

《排污许可证》延续

柳州市新和刚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前锋路12号

91450200667043412U001P

同意

2026/2/27

备注

许可证的正副本信息,请查阅《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https://permit.mee.gov.cn/permitExt/defaults/default-index!getInformation.action)

三、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四、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2-2660357,电子邮箱:lzsxzspjhb@163.com,通讯地址:柳州市鱼峰区龙湖路13号柳州市民服务中心南楼柳州市行政审批局,邮编:545005。

五、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等其它行政许可结果信息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柳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柳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6年2月24日-2026年2月28日建设项目(含辐射类及非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排污许可的公告
来源: 广西柳州行政审批局   发布日期: 2026-02-28 11:54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6224-2026228建设项目(含辐射类及非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排污许可的公告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含辐射类及非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

序号

批复名称

申请单位

编制  单位

建设地点

审批文号

审批结果

审批时间

1

关于广西融水县泽隆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维洞水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广西融水县泽隆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广西中冠智合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柳州市融水苗族自治县汪洞乡结合村、滚贝侗族乡平等村

柳审环城审字〔202612

同意

2026/2/28

2

关于广西能源集团柳电(鹿寨)新能源有限公司鹿寨四堡风电场22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广西能源集团柳电(鹿寨)新能源有限公司

广西华川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鹿寨县鹿寨镇

柳审环城审字〔202613

同意

2026/2/28

二、作出的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批复决定。

序号

批复名称

申请单位

生产经营场所地址

审批文号

审批结果

审批时间

1

《排污许可证》延续

柳州市新和刚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前锋路12号

91450200667043412U001P

同意

2026/2/27

备注

许可证的正副本信息,请查阅《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https://permit.mee.gov.cn/permitExt/defaults/default-index!getInformation.action)

三、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四、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2-2660357,电子邮箱:lzsxzspjhb@163.com,通讯地址:柳州市鱼峰区龙湖路13号柳州市民服务中心南楼柳州市行政审批局,邮编:545005。

五、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等其它行政许可结果信息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柳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柳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