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4年4月1日-2024年4月10日排污许可、辐射安全许可、市容类行政许可审批信息的公告

来源: 广西柳州行政审批局  |   发布日期: 2024-04-10 16:09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441-2024410排污许可、辐射安全许可、市容类行政许可审批信息的公告

一、作出的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批复决定。

序号

批复名称

申请单位

生产经营场所地址

审批文号

审批结果

审批时间

1

《排污许可证》核发

柳州市天竺食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洛维厂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葡萄山路9号洛维工业集中区标准厂房1号楼第6层

91450200MA5MY0MG2U002Q

同意

2024/4/10

2

《排污许可证》核发

广西丰容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葡萄山路9号3号厂房五层501号

91450203MABUXAXL31001U

同意

2024/4/10

备注

许可证的正副本信息,请查阅《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

二、作出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批复决定

序号

批复名称

申请单位

单位地址

许可证号

审批文号

审批结果

审批时间

1

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

柳州市柳北区雅美口腔门诊部

柳北区白沙路2号保利大江郡12栋1-15、2-7至19号门面

桂环辐证〔B6145

柳审环城辐字202427

同意

2024/4/7

2

辐射安全许可证首次核发

柳州市鱼峰区黄凌口腔诊所

柳州市东环路216号

桂环辐证〔B6320

柳审环城辐字202428

同意

2024/4/7

3

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核发

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柳州市北雀路117号

桂环辐证〔B6127

柳审环城辐字202429

同意

2024/4/10

三、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四、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2-2660357,电子邮箱:lzsxzspjhb@163.com,通讯地址:柳州市鱼峰区龙湖路13号柳州市民服务中心南楼柳州市行政审批局,邮编:545005。

五、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等其它行政许可结果信息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柳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 6个月内向柳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4年4月1日-2024年4月10日排污许可、辐射安全许可、市容类行政许可审批信息的公告
来源: 广西柳州行政审批局   发布日期: 2024-04-10 16:09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441-2024410排污许可、辐射安全许可、市容类行政许可审批信息的公告

一、作出的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批复决定。

序号

批复名称

申请单位

生产经营场所地址

审批文号

审批结果

审批时间

1

《排污许可证》核发

柳州市天竺食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洛维厂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葡萄山路9号洛维工业集中区标准厂房1号楼第6层

91450200MA5MY0MG2U002Q

同意

2024/4/10

2

《排污许可证》核发

广西丰容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葡萄山路9号3号厂房五层501号

91450203MABUXAXL31001U

同意

2024/4/10

备注

许可证的正副本信息,请查阅《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

二、作出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批复决定

序号

批复名称

申请单位

单位地址

许可证号

审批文号

审批结果

审批时间

1

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

柳州市柳北区雅美口腔门诊部

柳北区白沙路2号保利大江郡12栋1-15、2-7至19号门面

桂环辐证〔B6145

柳审环城辐字202427

同意

2024/4/7

2

辐射安全许可证首次核发

柳州市鱼峰区黄凌口腔诊所

柳州市东环路216号

桂环辐证〔B6320

柳审环城辐字202428

同意

2024/4/7

3

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核发

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柳州市北雀路117号

桂环辐证〔B6127

柳审环城辐字202429

同意

2024/4/10

三、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四、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2-2660357,电子邮箱:lzsxzspjhb@163.com,通讯地址:柳州市鱼峰区龙湖路13号柳州市民服务中心南楼柳州市行政审批局,邮编:545005。

五、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等其它行政许可结果信息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柳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 6个月内向柳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