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4年4月22日-2024年4月26日建设项目(含辐射类及非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市容类行政许可审批信息的公告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4年4月22日-2024年4月26日建设项目(含辐射类及非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市容类行政许可审批信息的公告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含辐射类及非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
序号 | 批复名称 | 申请单位 | 编制 单位 | 建设地点 | 审批文号 | 审批 结果 | 审批时间 |
1 | 关于柳州融水九元山二期风电场送出工程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华电福新柳州新能源有限公司 | 广西南宁师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融水苗族自治县融水镇、四荣乡、安陲乡、香粉乡 | 柳审环城审字〔2024〕19号 | 同意 | 2024/4/24 |
2 | 关于年产5千吨对氨基苯甲酰谷氨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广西胜科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柳州市鸿瑞科技有限公司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城县工业区六塘片区 | 柳审环城审字〔2024〕20号 | 同意 | 2024/4/25 |
3 | 关于龙朝阀室新增分输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广西天然气管道有限责任公司 | 甘肃安卓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江区百朋镇怀洪村 | 柳审环城审字〔2024〕21号 | 同意 | 2024/4/25 |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2-2660357,电子邮箱:lzsxzspjhb@163.com,通讯地址:柳州市鱼峰区龙湖路13号柳州市民服务中心南楼柳州市行政审批局,邮编:545005。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等其它行政许可结果信息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柳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 6个月内向柳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