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5年1月26日-2025年2月8日排污许可、辐射安全许可信息的公告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5年1月26日-2025年2月8日排污许可、辐射安全许可信息的公告
一、作出的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批复决定。
序号 |
批复名称 |
申请单位 |
生产经营场所地址 |
审批文号 |
审批结果 |
审批时间 |
1 |
《排污许可证》核发 |
广西盛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鹿寨县建中西路100号(广西柳化氯碱有限公司) |
914502230771221611001Y |
同意 |
2025/1/26 |
2 |
《排污许可证》核发 |
柳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桂柳路生活垃圾转运站)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桂柳路生活垃圾转运站 |
12450200498598117W004Q |
同意 |
2025/1/26 |
备注 |
许可证的正、副本信息,请查阅《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https://permit.mee.gov.cn/permitExt/defaults/default-index!getInformation.action) |
二、作出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批复决定
序号 |
批复 名称 |
申请单位 |
单位地址 |
许可证号 |
审批文号 |
审批结果 |
审批时间 |
1 |
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 |
广西益草堂药业有限公司 |
柳州市柳南区城站路102号 |
桂环辐证〔B6324〕 |
柳审环城辐字〔2025〕21号 |
同意 |
2025/2/8 |
三、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四、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2-2660357,电子邮箱:lzsxzspjhb@163.com,通讯地址:柳州市鱼峰区龙湖路13号柳州市民服务中心南楼柳州市行政审批局,邮编:545005。
五、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等其它行政许可结果信息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柳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柳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