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规划审查意见书 (柳南区人民法院太阳村人民法庭工程-审判综合楼、警卫室 不修建不缴费项目)
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规划审查意见书
审批类型:不修建防空地下室 审批号:SPRFSJ2025-7号
建设单位 |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
审批单位 |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 |
项目名称 |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太阳村人民法庭工程-审判综合楼、警卫室 |
审批时间 |
2025年5月13日 |
项目代码 |
2017-450204-47-01-016302 |
联 系 人 |
季庭 |
项目地址 |
柳州市航生路20号 |
联系电话 |
181****6193 |
审查情况 |
经审核,该项目包括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太阳村人民法庭工程-审判综合楼、警卫室2个单体建筑,建筑为办公综合用房,2个单体建筑计容面积为2435.67㎡,(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面积计算规则(试行)》(桂防规〔2019〕38号),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为97.34平方米,少于1000平方米,符合易地建设条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管理规定》(桂价费字〔2003〕462号),应一次性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146145元。同意该项目应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建设单位已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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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时用途 |
办公综合用房 |
易地建设面积 |
97.43㎡ |
注意事项 |
1、未经行政审批主管部门许可,本意见书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2、本意见书可作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项目(须附缴费完税证明)和“不修建防空地下室不需易地建设 不缴纳易地建设费”项目办理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审查的办结凭证。 3、如建设项目规划总平调整,需重新申报核准设计条件。 4、本意见书一式叁份,审批单位、同级人防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各一份。 |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