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规划审查意见书 —樾境一期1-3、5-8#楼、二期9-13#楼及地下室、幼儿园
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规划审查意见书
审批类型:修建防空地下室 审批号: LSPRFSJ2025-15号
建设单位 |
广西北投锦华置业有限公司 |
审批单位 |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 | ||||
项目名称 |
樾境小区一期(1-3#楼、5-8#楼及地下室)、二期(9-13#楼及地下室、幼儿园) |
审批时间 |
2025年7月29日 | ||||
项目代码 |
2501-450200-04-05-122026/2501-450200-04-05-412146 |
联 系 人 |
梁裕聪 | ||||
项目地址 |
柳州市柳南区柳邕路146号及周边地块、飞鹅东站片区D-1-4地块 |
联系电话 |
136****1020 | ||||
审查情况 |
(经审核,该项目包括樾境小区一期(1-3#楼、5-8#楼及地下室)、二期(9-13#楼及地下室、幼儿园)13个单体建筑,13个单体建筑一次性计容面积129378.82平方米,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面积计算规则(试行)》(桂防规〔2019〕38号),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129378.82×4%=5175.15平方米。 同意申请人申请建设防空地下室,设置在7、8#楼负二层,建设面积不少于5175.15平方米。)
注:依据《城市居住区人民防空工程规划规范》(GB 50808—2013) | ||||||
平时用途 |
机动车库、设备房 |
合计应建 人防面积 |
5175.15㎡ |
项目应建面积 |
5175.15㎡ | ||
拆除回建面积 |
0㎡ | ||||||
战时用途 |
甲类二等人员掩蔽部、人防电站 | ||||||
战时功能及单元的划分 |
(甲类二等人员掩蔽部3个防护单元(每个防护单元不大于2000平方米),防护等级核6级常6级,防化级别为丙级) | ||||||
其 他 要 求 |
1、地下室电气照明部分要求平战结合设计。 2、出入口的净宽要满足战时疏散人数的要求。 3、与人防地下室无关的设备房设在非防护区内。 4、战时主要出入口的设置要满足规范的要求,出地面不得封盖;防倒棚架平时必须施工到位,不得预留临战工作量。 5、临空墙的出入口必须以防护密闭门的形式进行封堵。 6、战时进风的扩散室、除尘室、集气室与滤毒室要分室设置。 7、移动电站、固定电站战时进风需设置除尘室(扩散室、除尘室分室设置)。 8、防护区内的平时通风排烟竖井兼作战时备用出入口(净宽≥1000)。 9、属于多层地下室的,人防地下室要设置在最下一层。 10、设置多层人防地下室的,或者单元面积超规范要求的,防护单元数量依据规范要求做相应调整。 11、城市居住区人员隐蔽工程的服务半径不得大于 200m。 12、防空地下室满足全埋要求。 13、防空专业队单元的净高≥3m。 14、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防工程平战转换方案编制要求》编制转换方案和提供设计图纸。 15、2025年1月1日后获得规划许可的建筑工程项目的防护设备要按《人民防空防护设备(防护门类)通用技术要求》执行,不得选用非标型号。 | ||||||
注意事项 |
1、未经柳州市行政审批部门许可,本意见书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2、凡未取得《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规划审查意见书》的人防设计,将不予办理人防施工图备案手续。 3、本意见书只作为审批的中间过程文件以及作为项目人防设计的依据之一,不作为办理审批的最终文件。 4、如建设项目规划总平调整,需重新申报核准设计条件。 5、本意见书一式叁份,审批单位、同级人防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各一份。 |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
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一、结建面积计算:
结建面积=129378.82×4%=5175.15平方米。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防工程平战转换建设要求
1.防护单元间连通口的战时封堵构件,在施工图上应编号,做好标记,并于平时就近设置封堵构件存放间存放。
2.战时使用的设备房间,在不影响平时使用的情况下,应施工到位。
3.防空地下室战时通风防护设备(包括进排风机、除尘器、过滤吸收器、各种阀门及送排风管道等)要安装到位,其中除尘滤毒设备安装到位不启封。
4.防空地下室的各种动力电箱、控制箱、三种通风方式信号系统、主要出入口的防爆呼唤按钮及电缆、电线需按图施工到位,确保设备能正常运转。
5.发电机组附属设备、缆线等预埋安装到位。
6.防空地下室的区域水源供水引入水管及防护阀门需施工到位。
7.防爆波地漏按施工图安装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