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静兰湾润府玖御1#楼及地下室、2#楼及地下室、9#楼及地下室项目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施工审查意见书 (修建防空地下室施工阶段)
关于静兰湾润府玖御1#楼及地下室、2#楼及地下室、9#楼及地下室项目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施工审查意见书
(修建防空地下室施工阶段)
编号:LFSRFSG2025-005
柳州轨道润投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报的静兰湾润府玖御1#楼及地下室、2#楼及地下室、9#楼及地下室项目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施工许可审查相关材料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人防[2003]第18号)、《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城市居住区人民防空工程规划规范》(GB50808-2013)等相关规定,现就该项目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施工许可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经复核,申报项目代码为2112-450200-04-01-535571.单体建筑包括3栋高层住宅楼,项目于2021年核定静兰湾5-7、13-15号地块人防设计条件,6个地块共计应建人防地下室12022.74㎡,此次报建楼栋位于5号地块,施工图备案人防面积3913.25㎡,剩余人防面积在后期地下室修建。
二、此次申报防空地下室的类型为附建式防空地下室,防空地下室集中设置在1、2、9#楼负一层范围,平时功能为小汽车库,战时功能为甲类核6常6级防化丙级的二等人员掩蔽部,共划分2个防护单元,面积为3913.25㎡,符合该项目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规划许可要求,我局同意核发项目的防护设计施工许可审查意见书。
如对本决定书(批复)不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柳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柳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