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柳州市白沙小学迁建项目1#、2#教学综合楼、1#门卫室、2#门卫室、室外工程、综合体育馆、连廊、地下室项目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施工审查意见书 (易地建设或减免防空地下室施工阶段)
关于柳州市白沙小学迁建项目1#、2#教学综合楼、1#门卫室、2#门卫室、室外工程、综合体育馆、连廊、地下室项目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施工审查意见书
(易地建设或减免防空地下室施工阶段)
编号:LFSRFSG2025-009
广西柳州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申报的柳州市白沙小学迁建项目1#、2#教学综合楼、1#门卫室、2#门卫室、室外工程、综合体育馆、连廊、地下室项目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施工许可审查相关材料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建设 优化营商环境 助推产业发展的 实施意见》(桂防规〔2022〕1号)、《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人防[2003]第18号)、《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城市居住区人民防空工程规划规范》(GB50808-2013)等相关规定,现就该项目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施工许可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经复核,申报项目代码为:2018-450205-82-01-026974.有2栋多层教学综合楼、体育馆、门卫室连廊、地下室等建筑,按照规划总平面图面积,该项目应建防空地下室536.52平方米,小于1000平方米,符合易地建设条件。应一次性足额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536.52平方米×1500元/平方米=804780元。
二、你公司已于2020年7月办理易地建设费减免手续,取得审批通过。
三、核发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施工许可审查意见书,为柳州市白沙小学迁建项目1#、2#教学综合楼、1#门卫室、2#门卫室、室外工程、综合体育馆、连廊、地下室项目办结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审查审批事项的凭证。
如对本决定书(批复)不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柳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柳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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