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规划审查意见书-臻宸苑1#-3#楼、5#楼、6#楼、S1#楼、S2#楼
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规划审查意见书
审批类型:修建防空地下室 审批号: SPRFSJ2025-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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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柳州盛禾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审批单位 |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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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臻宸苑1#-3#楼、5#楼、6#楼、S1#楼、S2#楼 |
审批时间 |
2025年11月 24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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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码 |
2509-450200-04-01-643255 |
联 系 人 |
谢佶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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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柳州市燎原路东片A-1-4地块 |
联系电话 |
13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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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情况 |
(经审核,该项目包括臻宸苑1#-3#楼、5#楼、6#楼、S1#楼、S2#楼共7个单体建筑,单体建筑为5栋住宅楼和2栋独立商业楼,根据《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建设 优化营商环境 助推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桂防规〔2022〕1号),个单体建筑一次性计容面积35780.89平方米,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面积计算规则(试行)》(桂防规〔2019〕38号),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35780.89㎡×4%=1431.24平方米。 同意申请人申请建设防空地下室,设置在5、6#楼负一层,建设面积不少于1431.24平方米。
注:依据《城市居住区人民防空工程规划规范》(GB 50808—20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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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时用途 |
停车库 |
合计应建 人防面积 |
1431.24㎡ |
项目应建面积 |
1431.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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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蔽人数 |
650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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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时用途 |
(甲类二等人员掩蔽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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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时功能及单元的划分 |
(甲类二等人员掩蔽部1个防护单元(每个防护单元不大于2000平方米),防护等级核6级常6级,防化级别为丙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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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要 求 |
1、地下室电气照明部分要求平战结合设计。 2、出入口的净宽要满足战时疏散人数的要求。 3、与人防地下室无关的设备房设在非防护区内。 4、战时主要出入口的设置要满足规范的要求,出地面不得封盖;防倒棚架平时必须施工到位,不得预留临战工作量。 5、临空墙的出入口必须以防护密闭门的形式进行封堵。 6、战时进风的扩散室、除尘室、集气室与滤毒室要分室设置。 7、移动电站、固定电站战时进风需设置除尘室(扩散室、除尘室分室设置)。 8、防护区内的平时通风排烟竖井兼作战时备用出入口(净宽≥1000)。 9、属于多层地下室的,人防地下室要设置在最下一层。 10、设置多层人防地下室的,或者单元面积超规范要求的,防护单元数量依据规范要求做相应调整。 11、城市居住区人员隐蔽工程的服务半径不得大于 200m。 12、防空地下室满足全埋要求。 13、防空专业队单元的净高≥3m。 14、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防工程平战转换方案编制要求》编制转换方案和提供设计图纸。 15、防护设备要根据人防行业标准图集选用(图集号:RFJ01-2008,及其他新发行的图集),不得选用非标型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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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未经行政审批部门许可,本意见书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2、凡未取得《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规划审查意见书》的人防设计,将不予办理人防施工图备案手续。 3、本意见书只作为审批的中间过程文件以及作为项目人防设计的依据之一,不作为办理审批的最终文件。 4、如建设项目规划总平调整,需重新申报核准设计条件。 5、本意见书一式叁份,审批单位、同级人防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各一份。 | ||||||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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