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柳州军用供应站军供大厦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施工审查意见书 (修建防空地下室施工阶段)
关于柳州军用供应站军供大厦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施工审查意见书
(修建防空地下室施工阶段)
编号:LFSRFSG2026-003
柳州东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报的柳州军用供应站军供大厦项目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施工许可审查相关材料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人防[2003]第18号)、《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城市居住区人民防空工程规划规范》(GB50808-2013)等相关规定,现就该项目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施工许可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经复核,申报项目代码为2018-450204-47-01-006645.单体建筑包括1栋军用供应站军供大厦,项目于2017年核定柳州军用供应站军供大厦人防设计条件,应建人防地下室3051.08㎡,施工图备案人防面积3250.92㎡。
二、此次申报防空地下室的类型为附建式防空地下室,防空地下室集中设置在本楼栋负一层范围,平时功能为小汽车库,战时功能为甲类核6常6级防化丙级的二等人员掩蔽部,共划分2个防护单元,面积为3250.92㎡,符合该项目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规划许可要求,我局同意核发项目的防护设计施工许可审查意见书。
如对本决定书(批复)不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柳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柳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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