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楼改扩建工程——审判综合楼及地下室、安检室、门卫室及自助法院项目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施工审查意见书 (修建防空地下室施工阶段)

来源: 广西柳州行政审批局  |   发布日期: 2026-07-31 09:05   

关于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楼改扩建工程——审判综合楼及地下室、安检室、门卫室及自助法院项目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施工审查意见书

(修建防空地下室施工阶段)

                      

                               编号:LFSRFSG2026-009

柳州市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申报的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楼改扩建工程——审判综合楼及地下室、安检室、门卫室及自助法院项目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施工许可审查相关材料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人防〔2003〕第18号)、《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城市居住区人民防空工程规划规范》(GB50808-2013)等相关规定,现就该项目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施工许可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经复核,申报项目代码为2017-450205-91-01-035085。单体建筑包括审判综合楼及地下室、安检室和门卫室及自助法院各1栋,项目于2019年核定柳北区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改扩建工程项目人防设计条件,共计应建人防地下室1141.38m2,施工图备案人防面积1591.89m2。

二、此次申报防空地下室的类型为附建式防空地下室,防空地下室集中设置在综合审判楼下方,平时功能为小汽车库,战时功能为甲类核6常6级防化丙级的二等人员掩蔽部,共划分1个防护单元,面积为1591.89m2,符合该项目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规划许可要求,我局同意核发项目的防护设计施工许可审查意见书。

如对本决定书(批复)不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柳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柳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6年7月30日



关于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楼改扩建工程——审判综合楼及地下室、安检室、门卫室及自助法院项目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施工审查意见书 (修建防空地下室施工阶段)
来源: 广西柳州行政审批局   发布日期: 2026-07-31 09:05   

关于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楼改扩建工程——审判综合楼及地下室、安检室、门卫室及自助法院项目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施工审查意见书

(修建防空地下室施工阶段)

                      

                               编号:LFSRFSG2026-009

柳州市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申报的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楼改扩建工程——审判综合楼及地下室、安检室、门卫室及自助法院项目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施工许可审查相关材料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人防〔2003〕第18号)、《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城市居住区人民防空工程规划规范》(GB50808-2013)等相关规定,现就该项目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施工许可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经复核,申报项目代码为2017-450205-91-01-035085。单体建筑包括审判综合楼及地下室、安检室和门卫室及自助法院各1栋,项目于2019年核定柳北区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改扩建工程项目人防设计条件,共计应建人防地下室1141.38m2,施工图备案人防面积1591.89m2。

二、此次申报防空地下室的类型为附建式防空地下室,防空地下室集中设置在综合审判楼下方,平时功能为小汽车库,战时功能为甲类核6常6级防化丙级的二等人员掩蔽部,共划分1个防护单元,面积为1591.89m2,符合该项目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规划许可要求,我局同意核发项目的防护设计施工许可审查意见书。

如对本决定书(批复)不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柳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柳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