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境苑一期6、7、8号楼及地下室项目 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施工审查意见书 (修建防空地下室施工阶段)

来源: 广西柳州行政审批局  |   发布日期: 2026-08-14 17:05   

关于福境苑一期6、7、8号楼及地下室项目

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施工审查意见书

(修建防空地下室施工阶段)

                      

                               编号:LFSRFSG2026-011

广西北投锦华置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报的福境苑一期678号楼及地下室项目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施工许可审查相关材料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人防〔2003〕第18号)、《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城市居住区人民防空工程规划规范》(GB50808-2013)等相关规定,现就该项目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施工许可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经复核,申报项目代码为2501-450200-04-05-122026,建设内容包括3栋单体建筑,分别为6、7、8号楼及地下室。该项目于2025年核定樾境小区一期(1-3#楼及地下室、5-8#楼及地下室)、二期(9-13#楼及地下室、幼儿园)项目人防设计条件,共计应建人防地下室5175.15m2,施工图备案人防面积5231.04m2。

二、此次申报防空地下室的类型为附建式防空地下室,防空地下室集中设置在6、7、8号楼下方,平时功能为停车库,战时功能为甲类核6常6级防化丙级的二等人员掩蔽部,共划分3个防护单元,面积为5231.04m2,符合该项目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规划许可要求,我局同意核发项目的防护设计施工许可审查意见书。

如对本决定书(批复)不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柳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柳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6年8月14日



关于福境苑一期6、7、8号楼及地下室项目 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施工审查意见书 (修建防空地下室施工阶段)
来源: 广西柳州行政审批局   发布日期: 2026-08-14 17:05   

关于福境苑一期6、7、8号楼及地下室项目

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施工审查意见书

(修建防空地下室施工阶段)

                      

                               编号:LFSRFSG2026-011

广西北投锦华置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报的福境苑一期678号楼及地下室项目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施工许可审查相关材料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人防〔2003〕第18号)、《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城市居住区人民防空工程规划规范》(GB50808-2013)等相关规定,现就该项目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施工许可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经复核,申报项目代码为2501-450200-04-05-122026,建设内容包括3栋单体建筑,分别为6、7、8号楼及地下室。该项目于2025年核定樾境小区一期(1-3#楼及地下室、5-8#楼及地下室)、二期(9-13#楼及地下室、幼儿园)项目人防设计条件,共计应建人防地下室5175.15m2,施工图备案人防面积5231.04m2。

二、此次申报防空地下室的类型为附建式防空地下室,防空地下室集中设置在6、7、8号楼下方,平时功能为停车库,战时功能为甲类核6常6级防化丙级的二等人员掩蔽部,共划分3个防护单元,面积为5231.04m2,符合该项目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规划许可要求,我局同意核发项目的防护设计施工许可审查意见书。

如对本决定书(批复)不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柳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柳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6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