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黔桂铁路增建二线工程北浩龙江左线大桥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黔桂铁路增建二线工程北浩龙江左线大桥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柳州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
报来《关于审核黔桂铁路增建二线工程北浩龙江左线大桥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的函》(柳州指工[2025]XX号)及《黔桂铁路增建二线工程北浩龙江左线大桥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和《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5号)规定,我局意见如下:
一、拟建黔桂铁路增建二线工程北浩龙江左线大桥(以下简称“拟建桥梁”)跨越龙江,左岸位于柳州市柳城县马山乡,右岸位于柳州市柳南区流山镇,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桂政发〔2024〕12号),拟建桥梁所在河段航道保护发展利用技术等级为等外级,规划等级为VII级。桥梁通航设计代表船型采用《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50吨级货船、《柳州港总体规划》所规定的120-150客位旅游船,桥梁通航技术符合航道通航条件要求,对现状及规划航道的通航条件影响较小。
二、拟建桥梁下距既有黔桂铁路北浩龙江大桥约 XX米,下距糯米滩水电站坝址约XX千米,位于糯米滩水电站库区内。拟建大桥与下游XX米处的黔桂铁路北浩龙江大桥间距不满足规范要求,经论证研究,鉴于拟建大桥与既有的黔桂铁路北浩大桥通航孔对孔布置,且桥位处于糯米滩库区,水流条件较为平缓,可采取适当加大水上过河建筑物跨度的调整措施。拟建大桥桥位附近无滩险、通行控制河段、分流口和汇流口,桥位以上河段河势较为顺直,工程选址满足《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要求,与航道、港口、岸线规划相适应。
三、拟建桥梁设计最高通航水位采用洪水重现期5年水位97.96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设计最低通航水位取糯米滩水电站死水位86.0米,符合《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要求,同意采用。
四、拟建桥梁采用预应力混凝土连续梁结构,通航孔设计为单孔双向通航,通航孔跨度XX米方案,通航孔1#和2#主墩布置于河道两侧边坡,同时与上游既有桥墩对孔布置。桥梁设计通航净宽XX米,通航净高不小于X米,满足设计代表船型通航尺度要求。桥梁通航孔桥墩中心坐标(XX国家大地坐标、中央子午线XX):
1#桥墩(右主墩)
X=XXXX,Y=XXXX;
2#桥墩(左主墩)
X=XXXX,Y=XXXX。
五、原则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拟建桥梁主桥墩结构受力按50吨级货船和120-150客位游船撞击力作用设计设置防撞设施,防撞设施不得恶化通航孔水流条件和减少通航净宽,并应与桥梁同步设计、建设、验收、使用。
六、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请你单位落实《黔桂铁路增建二线工程北浩龙江左线大桥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提出的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二)由你单位具体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航道管理条例》(2024年修订)第十七条:新建、改建、扩建与航道有关的建筑物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航标,并承担相应费用。因此你单位应在标志工程完成后水上航标移交给港航机构管理维护,岸上标志由你单位自行维护。
(三)施工期间应设置经航道主管部门认可的施工期间临时助导航标志,并接受航道行政政执法部门监督,以及采用其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保证邻近设施和过往船舶航行安全。
七、请你单位按《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5号)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四条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航道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严格执行审核意见并接受航道行政政执法部门现场监督检查,邀请航道主管部门参与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向航道主管部门报送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中涉及航道、通航内容的资料;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建设内容完工后,你单位须向航道主管部门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清除情况等资料。拟建桥梁工程开工放线、影响通航的施工临时设施及遗留物清除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应通知航道主管部门参加。
八、为便于现场监督管理,你单位需在现场设置好高程、平面控制点,并向航道主管部门如实提交控制点的技术资料。
九、拟建桥梁自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涉及通航事宜重大调整、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或3年内未开工建设且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需重新申请办理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手续。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