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柳州北部新能源送220kV网架完善工程新建贝江~沙塘220kV线路 工程跨越龙江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 审核的意见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文件
柳审批工程字〔2026〕01号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柳州北部新能源送220kV网架完善工程新建贝江~沙塘220kV线路
工程跨越龙江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
审核的意见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网建设分公司:
报来《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网建设分公司关于申请审核柳州北部新能源送出220千伏网架完善工程(新建贝江~沙塘220千伏线路工程)跨越龙江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函》(桂电网建项目函〔2026〕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规定,经审核,意见如下:
一、拟建柳州北部新能源送出220kV网架完善工程新建贝江~沙塘220kV线路工程(以下简称拟建工程)于柳州市柳城县马山乡龙田村附近跨越龙江。项目建设不占用规划港口岸线,与《柳州港总体规划(修编)》无冲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桂政发〔2024〕12号),拟建工程航道通航技术按内河Ⅶ级航道标准确定,通航技术标准满足航道通航条件要求,对现状及规划航道通航条件造成的不利影响较小。
二、拟建线路JA183~XJA184塔段在柳州市柳城县马山乡龙田村附近跨越龙江。线路跨江处上距三岔水电站约24.81km,下距糯米滩水电站约0.42km,龙江河口约17km。跨江缆线杆塔立于河岸,对河床演变无影响,跨江断面河床及岸坡稳定,无已建或规划码头,工程选址符合《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规定,与航道、港口、岸线规划相适应。线路跨江处塔位控制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中央子午线108度,3度分带)如下:
JA183(左岸):X=********,Y=*******;
XJA184(右岸):X=*********,Y=********。
三、根据《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规定,Ⅶ级航道水上过河建筑物通航净空高度不小于4.5米,根据《110kV~750kV 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 及有关规定,220千伏高压线要求安全超高不小于3.0米,风浪高1.0米。
拟建工程跨越航道线路设计最高通航水位采用洪水重现期20年的水位96.45米(1985国家高程系,下同),设计最低通航水位采用糯米滩水电站死水位86.00m,跨江断面夏季导线垂弧最低点高程不低于147.25米,满足通航尺度要求,同意采用。线路跨江处主要通航技术参数详见附件。
四、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请你公司落实《柳州北部新能源送出220kV网架完善工程新建贝江~沙塘220kV线路工程跨越龙江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提出的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二)请你公司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航道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以及国家标准《内河助航标志》(GB5863-2022)和国家行业标准《内河航标技术规范》(JTS/T181-1 - 2020)要求,在线路跨江处两岸适当位置设置并维护永久性管线标志,管线标志与跨江线路工程同步建成、验收、投入使用,设置费用列入工程建设概预算。管线标志设置前须到审批部门办理设置许可,管线标志日常维护和费用由跨江线路管理单位负责。
(三)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航道水下地形图测量图,拟建工程 跨江断面上、下游各500米范围内航道尺度满足《柳州北部新能源送出220kV网架完善工程新建贝江~沙塘220kV线路工程跨越龙江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分析的VII级航道尺度要求,同意拟建工程不需要进行航道疏浚。请你公司及时清除影响航道通航条件的临时设施及残留物。
(四)跨江施工作业期间,你公司应设置临时助航标志,采取其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过往船舶的航行安全。
五、请你公司按《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航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严格执行审核意见并接受柳州市柳南区交通运输局和柳州市柳城县交通运输局监督检查,邀请柳州市柳南区交通运输局和柳州市柳城县交通运输局参与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在拟建工程施工前,向柳州市柳南区交通运输局和柳州市柳城县交通运输局报送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中涉及航道、通航内容的资料;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建设内容完工后,你公司须向柳州市柳南区交通运输局和柳州市柳城县交通运输局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等资料;拟建工程开工放线、影响通航的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清除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应通知柳州市柳南区交通运输局和柳州市柳城县交通运输局参加 。
六、为便于现场监督管理,你公司应在现场设置好平面、高 程控制点,并向柳州市柳南区交通运输局和柳州市柳城县交通运输局如实提交控制点的技术资料。
七、拟建工程自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涉及通航事宜重大调整、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或3年内未开工建设且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需重新办理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手续。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6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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