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柳班变决202625号
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号:柳班变决202625号
广西国联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你于 2026年7月7日 提出 柳州至宝安道路客运班线(AA02010127)变更经营行政许可事项(增加中途停靠地客运站点)的申请。
经审查,你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规定,决定准予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请按下列要求从事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活动:
起讫地:柳州至宝安AA02010127
中途停靠地客运站点:大沥汽车客运站、东莞南城汽车客运站、沙井中心汽车客运站
日发班次下限:1
车辆数量及要求:(一)壹辆大型高一级客车;(二)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规定的其他要求。
经营期限:自2025年11月21日至2033年11月20日止。
特殊情况签注:线路公司 □ 农村道路客运 □
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班线□
请于2027年1月23日前按上述要求落实拟投入车辆承诺,然后办理相关手续。在车辆运营前,应当落实聘用驾驶员承诺和进站承诺,未按照要求落实拟投入车辆承诺、聘用驾驶员或者进站承诺的,将撤销本经营许可。如对本决定书(批复)不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柳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柳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原《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编号:柳班新决202564号)作废。
2026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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