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柳班新决202636号
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号:柳班新决202636号
柳州市第二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你于2026年6月29日提出柳州至石狮(AF02010001、AF02010002)道路客运班线行政许可(到期重新许可)的申请。
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道理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款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省际道路客运班线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1〕85号)第一点规定,结合该客运班线安全评估报告结论为高风险,现决定不准予该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书不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柳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柳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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