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登记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姜瑗顺:
本局于2025年7月7日依法对你作出《撤销登记听证告知书》,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撤销登记听证告知书》,内容是:苏锦于2024年7月15日向我局反映广西顺诺贸易有限公司冒用其身份证设立企业,并申请撤销设立登记。经查,广西顺诺贸易有限公司在设立登记时冒用苏锦的身份证并伪造签名、提交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公司登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我局拟作出撤销苏锦在广西顺诺贸易有限公司2015年4月15日设立登记中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登记(备案)事项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您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撤销登记听证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韦俊 杨欣 联系电话:0772-2629013
联系地址:柳州市龙湖路13号柳州市民中心南楼一楼2号市场准入服务厅
特此公告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