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登记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谢达豪:
本局于2025年7月31日依法对你作出《撤销登记听证告知书》,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撤销登记听证告知书》,内容是:邓聂于2025年3月27日向我局反映柳州市崇程商贸有限公司冒用其身份证设立企业,并申请撤销设立登记中其本人的股东及监事身份登记。经查,柳州市崇程商贸有限公司在设立登记时冒用邓聂的身份证并伪造签名、提交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公司登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我局拟作出撤销柳州市崇程商贸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您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撤销登记听证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梁顺顺 黄彦衡 联系电话:0772-2755660
联系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龙湖路13号市民服务中心
特此公告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