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登记决定书送达公告
于定兴:
本局于2026年5月21日依法对你作出《撤销登记决定书》,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撤销登记决定书》,内容是:
当事人名称:广西冰鸿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冰鸿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200MA5KDQML87;法定代表人:李冰鸿;公司住所:柳州市三中路45号龙都2栋7-3。
本局于2025年9月18日接到李冰鸿关于冰鸿公司冒用其身份证信息设立公司登记的反映,决定对冰鸿公司2016年8月23日的设立登记展开调查。经调查核实:冰鸿公司在设立登记时冒用李冰鸿的身份证信息并伪造其签名提交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公司登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本局决定撤销广西冰鸿商贸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撤销登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柳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在六个月内向柳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撤销登记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杨欣 黄彦衡 联系电话:0772-2626032
联系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龙湖路13号市民服务中心
特此公告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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