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于超娟身份信息被冒用成为东超公司股东一案的撤销听证告知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
撤销听证告知书
杨立冬:
于超娟于2023年9月12日向我局举报广西东超贸易有限公司冒用其身份证设立企业,并申请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经查,广西东超贸易有限公司在设立登记时冒用于超娟的身份证并伪造其签名及提交虚假住所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公司登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我局拟作出撤销广西东超贸易有限公司2016年3月7日的设立登记的决定,涉及你与该公司之间的重大利益关系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你可以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我局于2024年1月8日通过邮寄的方式向你公司寄送《撤销听证告知书》,但因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失效,无法成功送达,现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告知你的听证权利。请你在三十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本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韦俊、杨欣 联系电话:2629013
联系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龙湖路13号市民服务中心南楼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