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柳州市广源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代理记账资格的批复(柳审批社会〔2016〕53号)
关于同意柳州市广源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记账资格的批复
柳州市广源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的《代理记账资格申请报告》收悉。对你公司提出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桂财会〔2005〕35号)的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柳州市广源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场所位于柳州市东环大道232号区2-12号,通讯地址为柳州市东环大道232号区2-12号,邮编545000,联系电话为15877258835。
二、同意李映遐、李平艳、谢新燕、杨雪彩为代理记账机构的专职从业人员,其中,李映遐担任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
三、同意你公司制定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设立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你公司在开展业务活动时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按记账业务组织会计核算工作,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下列会计业务:
(一)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三)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四)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四、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自觉接受柳州市财政局的监督、指导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