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柳州市广源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代理记账资格的批复(柳审批社会〔2016〕53号)

来源: 广西柳州行政审批局  |   发布日期: 2016-04-12 15:40    |  作者: 广西柳州行政审批局

关于同意柳州市广源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记账资格的批复

 

柳州市广源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的《代理记账资格申请报告》收悉。对你公司提出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桂财会〔2005〕35号)的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柳州市广源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场所位于柳州市东环大道232号区2-12号,通讯地址为柳州市东环大道232号区2-12号,邮编545000,联系电话为15877258835。

二、同意李映遐、李平艳、谢新燕、杨雪彩为代理记账机构的专职从业人员,其中,李映遐担任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

三、同意你公司制定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设立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你公司在开展业务活动时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按记账业务组织会计核算工作,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下列会计业务:

(一)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三)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四)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四、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自觉接受柳州市财政局的监督、指导和管理。

 

 

 

 

 

 

 

 

 

 

 

 

 

 

 

 

 

 

 

 

 

 



    关于同意柳州市广源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代理记账资格的批复(柳审批社会〔2016〕53号)
    来源: 广西柳州行政审批局   发布日期: 2016-04-12 15:40    |  作者: 广西柳州行政审批局

    关于同意柳州市广源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记账资格的批复

     

    柳州市广源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的《代理记账资格申请报告》收悉。对你公司提出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桂财会〔2005〕35号)的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柳州市广源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场所位于柳州市东环大道232号区2-12号,通讯地址为柳州市东环大道232号区2-12号,邮编545000,联系电话为15877258835。

    二、同意李映遐、李平艳、谢新燕、杨雪彩为代理记账机构的专职从业人员,其中,李映遐担任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

    三、同意你公司制定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设立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你公司在开展业务活动时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按记账业务组织会计核算工作,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下列会计业务:

    (一)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三)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四)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四、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自觉接受柳州市财政局的监督、指导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