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江富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占用林地审批结果的公示(2025.3.25)
柳审批涉农字〔2025〕3号
关于三江富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三江红岩山二期100MW风电场设计变更)的行政许可决定
三江富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经审查,你公司向本行政机关提出的三江红岩山二期100MW风电场设计变更临时占用林地审批行政许可事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本行政机关作出下列决定:
一、同意三江红岩山二期100MW风电场在柳州市行政审批局柳审批涉农字〔2024〕5号文件准予行政许可的林地范围基础上新增临时使用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同乐苗族乡归美村1林班15、18、29小班,4林班1、2、4、45、59、61、64、67、137、142、296小班;同乐苗族乡归亚村1林班2、4、5、251、268、276、277、284、335、367、379、386小班;同乐苗族乡净代村1林班14、15、21、24、25、32、38、70、75、76、78、80、88、91、92、96、98小班,2林班1、4、5、7、8、9、11、12、54、100、175、181、200、203、205、213、214、216、219、226、229、235、238、241、247、251、253、259、270、274、277、280、282、284、300、311小班,5林班3、18、29、30、33、35、42、56、59、78、79、87、90、100、139、153、165、174、179、185、190、197、198、199、200、206、207、209、212、213、215、219、222、223、224、225、226、228、229、235、246、249、250、252、253、255小班,6林班28、103、108、109、176、196、199、210、227、228、271、273、285小班;同乐苗族乡良冲村6林班10小班,7林班134、238、265小班;洋溪乡安马村1林班9、14、17、24、30、47、50、51、57、65、71、75、78、79、81、87、89、91、101、106小班,2林班22、31、35、40、42、45、58、61、62、67小班;洋溪乡信洞村1林班141小班范围内林地,面积共16.4049公顷。
同意三江红岩山二期100MW风电场在柳州市行政审批局柳审批涉农字〔2024〕5号文件准予行政许可的林地范围基础上减少临时使用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同乐苗族乡归美村1林班4、7、11、16、51、57、66、104、192、193、222、248小班,2林班12、18、23、28、146、181、195、196、197、205、211、214、215、231、232、238小班,3林班2、5、8、13、15、20、23、26、33、42、50、63、75、77、83、86、96、100、108、141、165、183、223、263、291、295小班,4林班4、5、14、27、43、44、45、62、130、137、142、155、196、217、226、296、307小班,5林班9、10、11小班;同乐苗族乡归亚村1林班2、5、12、15、17、39、41、62、74、81、110、132、136、238、290、308、309、311、332小班,3林班34、40、215、219、225小班;同乐苗族乡净代村1林班2、4、5、16、18、19、22、30小班,2林班12、32、54、55、96、100、137、149、155、162、177、181、182、184、191、199、200、201、205、206、209、210、217、227、229、233、235、241、245、247、248、251、270、274、280、294、308、309、331、332、341、342小班,3林班5、10、19、41、59、69、84、89、117、152、162小班,4林班15、29、30、31、43、55、81、88、93、98、112、126、160、161、176、177、183、191、205、212、227、279、358、384、386小班,5林班30、63、85、88、114、117、129、139、141、149、153、157、158、160、161、163、177、183、187、190、194、197、198、200、205、207、209、210、211、212、215、216、218、219、223、224、225、229小班,6林班2、12、26、28、33、69、76、108、127、176、271小班;同乐苗族乡良冲村7林班98、199、237、332、345、353小班;洋溪乡安马村1林班17、40、51、65小班范围内林地,面积共37.0411公顷。
二、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三、不得在临时占用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建设项目需要改变使用林地位置或面积的,要及时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四、应依法及时向林地所有者或承包经营者足额支付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林木补偿费等费用,按时足额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五、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
六、接受项目所在地的市、县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对许可事项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
七、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至2026年6月17日。建设项目临时使用的林地在批准期限届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批准期限届满之日前3个月内向我局提出延期申请。逾期未申请延期的,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动失效。
八、如对本决定书(批复)不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柳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柳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5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