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融水景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临时占用林地审批结果的公示(2025.8.19)
柳审批涉农字〔2025〕7号
关于融水景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融水大岳山150MW风电、30MW风电储能一体化项目临时占用林地(延续)的行政许可决定
融水景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经审查,你公司向本行政机关提出的融水大岳山150MW风电、30MW储能一体化项目临时占用林地审批(延续)行政许可事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本行政机关作出下列决定:
一、同意融水大岳山150MW风电、30MW储能一体化项目延续临时使用柳州市融水苗族自治县怀宝镇中寨村1林班,东水村1、3林班,盘荣村1、2林班,洋洞村1、3、4、5林班,聘洞村1、2、3、5、7林班;三防镇拉川村7林班,兴洞村3、4林班;滚贝乡烈洞村5林班;安太乡寨怀村3林班,洞安村4、5、8、9、10林班,江竹村1、3、4、5、6、7林班,尧电村9、13林班范围内林地,面积共70.3598公顷。
二、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三、不得在临时占用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建设项目需要改变使用林地位置或面积的,要及时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四、要依法及时向林地所有者或承包经营者足额支付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林木补偿费等费用。
五、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
六、接受项目所在地的市、县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对许可事项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
七、本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自2025年8月19日至2027年8月18日,有效期两年。建设项目临时使用的林地在批准期限届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批准期限届满之日前3个月内向我局提出延期申请,每次延续使用时间不超过2年,累计延续使用时间不得超过项目建设工期。逾期未申请延期的,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动失效。
八、如对本决定书(批复)不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柳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柳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5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