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临时占用林地审批结果的公示(2026.1.27)
关于同意 G7221衡阳-南宁公路(龙胜至融安段)七分部钱洞大桥、银洞大桥、拉凡大桥、坡甲大桥弃土场、施工便道、桥梁辅助临时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柳审批涉农字〔 2026 〕1号
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已收悉。经审查,你公司向 本行政机关提出的 G7221 衡阳-南宁公路(龙胜至融安段)设计 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七分部钱洞大桥、银洞大桥、拉凡大桥、 坡甲大桥弃土场、施工便道、桥梁辅助项目临时占用林地行政许 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 35 号)的规定,本行政机关现作出下列决定:
一、 同意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G7221 衡阳-南宁公路 (龙胜至融安段)七分部钱洞大桥、银洞大桥、拉凡大桥、坡甲 大桥弃土场、施工便道、桥梁辅助项目临时使用融安县长安镇大 坡村 3 林班,银洞村 1 林班、2 林班,祥多村 3 林班、5 林班, 大乐村 1 林班、2 林班;浮石镇长龙村 2 林班,木瓜村委会 1 林 班,小律村 1 林班;大坡乡岗伟村 1 林班范围内林地(具体范围 详见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面积共计 14.1472 公顷(其中用材林林地面积 12.5465 公顷,能源林林地面积 0.0674 公顷,其他 林地面积 1.5333 公顷;III 级保护林地面积 0.2919 公顷,IV 级 保护林地面积 13.8553 公顷)。
二、需要采伐临时占用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 许可手续。
三、建设项目因设计变更等原因需要改变临时占用林地位置 或面积的,需及时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四、对林地所有者或者经营者,要依法及时足额支付林地补 偿费、地上附着物和林木补偿费等费用,依法申报缴纳耕地占用 税。
五、临时占用林地时间不得超过两年,不得在临时占用林地 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使用期满后,必须恢复临时占用林地的林 业生产条件和植被,交还林地所有者或者经营者。
六、认真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 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 林火灾。请你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办理自然资源、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环境影响等相关报建 手续。
七、接受自治区、市、县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对许可事项实施 情况的监督管理。
八、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 临时占用林地在批准期限届满后仍需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有效期 届满之日前 3 个月内向我局提出延期申请,逾期未申请延期的, 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动失效。
九、如对本决定书(批复)不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 条等规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 内向柳州市人民政 府提出行政复议或 6 个月内向柳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6 年 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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