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柳审批食卫〔2025〕139号)
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柳审批食卫〔2025〕139号
申 请 单 位:柳州一五八医院
项 目 名 称:数字化车载X射线机建设项目
工 程 地 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社湾路32号
验收结论:
一、设备情况:数字化车载X射线机[型号:DR1200;生产厂家: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设备编号:DR1200-123;主要参数:最大管电压:150kV、最大管电流:630mA;所在场所:体检车(车牌号:桂B•22012)]。
二、广西辐卫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已对上述各项目进行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并出具了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表(编号:GXFWA/KP2025-113),结论为:本建设项目放射防护设施满足竣工验收要求;对上述项目放射诊疗设备进行了检测,并出具了检测报告(编号:GXFWA/JC2025-1005),结论为:DR1200型数字化车载X射线机性能检测所检项目的检测结果符合《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76-2020)标准的要求;对上述项目工作场所进行了检测,并出具了检测报告(编号:GXFWA/JC2025-1006),结论为:检测结果符合《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标准的要求。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规定,对上述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设施予以竣工卫生验收认可。
如对本决定书不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柳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柳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以下空白)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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