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柳审批食卫〔2025〕137号)

来源: 市行政审批局食药卫健审批科  |   发布日期: 2025-10-27 15:41   

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柳审批食卫〔2025137

申 请 单 位:柳州一五八医院

项 目 名 称:口腔颌面锥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机房建设项目、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机房建设项目、医用X射线摄影系统机房建设项目

工 程 地 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社湾路32号

卫生审查认可书:柳审批食卫〔20251

验收结论:

一、设备情况:口腔颌面锥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型号:OP300-1;生产厂家:PaloDEx Group Oy;设备编号:IE2310518;主要参数:最大管电压:90kV、最大管电流:14mA;所在场所:门诊大楼4楼口腔CT室)、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型号:uCT760;生产厂家: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备编号:13CT600088;主要参数:最大管电压:140kV、最大管电流:667mA;所在场所:健康体检科1CT检查室)、医用X射线摄影系统(型号:新东方1000ND;生产厂家: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备编号:Y24-639-1-1;主要参数:最大管电压:150kV、最大管电流:1000mA;所在场所:健康体检科1DR检查室)。

二、广西辐卫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已对上述各项目进行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并出具了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表(编号:GXFWA/KP2025-110GXFWA/KP2025-112GXFWA/KP2025-111),结论均为:本建设项目放射防护设施满足竣工验收要求;对上述各项目放射诊疗设备进行了检测,并出具了检测报告(编号:GXFWA/JC2025-999GXFWA/JC2025-1003GXFWA/JC2025-1001),结论为:OP300-1型口腔颌面锥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性能检测所检项目的检测结果均符合《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76-2020)和《锥形束X射线计算机体层成像(CBCT)设备质量控制检测标准》(WS818-2023)标准的要求、uCT760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性能检测所检项目的检测结果符合《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519-2019)标准的要求、新东方1000ND型医用X射线摄影系统性能检测所检项目的检测结果符合《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76-2020)标准的要求;对上述各项目工作场所进行了检测,并出具了检测报告(编号:GXFWA/JC2025-1000GXFWA/JC2025-1004GXFWA/JC2025-1002),结论均为:检测结果符合《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标准的要求。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规定,对上述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设施予以竣工卫生验收认可。

如对本决定书不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柳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柳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以下空白)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51024



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柳审批食卫〔2025〕137号)
来源: 市行政审批局食药卫健审批科   发布日期: 2025-10-27 15:41   

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柳审批食卫〔2025137

申 请 单 位:柳州一五八医院

项 目 名 称:口腔颌面锥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机房建设项目、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机房建设项目、医用X射线摄影系统机房建设项目

工 程 地 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社湾路32号

卫生审查认可书:柳审批食卫〔20251

验收结论:

一、设备情况:口腔颌面锥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型号:OP300-1;生产厂家:PaloDEx Group Oy;设备编号:IE2310518;主要参数:最大管电压:90kV、最大管电流:14mA;所在场所:门诊大楼4楼口腔CT室)、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型号:uCT760;生产厂家: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备编号:13CT600088;主要参数:最大管电压:140kV、最大管电流:667mA;所在场所:健康体检科1CT检查室)、医用X射线摄影系统(型号:新东方1000ND;生产厂家: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备编号:Y24-639-1-1;主要参数:最大管电压:150kV、最大管电流:1000mA;所在场所:健康体检科1DR检查室)。

二、广西辐卫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已对上述各项目进行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并出具了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表(编号:GXFWA/KP2025-110GXFWA/KP2025-112GXFWA/KP2025-111),结论均为:本建设项目放射防护设施满足竣工验收要求;对上述各项目放射诊疗设备进行了检测,并出具了检测报告(编号:GXFWA/JC2025-999GXFWA/JC2025-1003GXFWA/JC2025-1001),结论为:OP300-1型口腔颌面锥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性能检测所检项目的检测结果均符合《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76-2020)和《锥形束X射线计算机体层成像(CBCT)设备质量控制检测标准》(WS818-2023)标准的要求、uCT760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性能检测所检项目的检测结果符合《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519-2019)标准的要求、新东方1000ND型医用X射线摄影系统性能检测所检项目的检测结果符合《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76-2020)标准的要求;对上述各项目工作场所进行了检测,并出具了检测报告(编号:GXFWA/JC2025-1000GXFWA/JC2025-1004GXFWA/JC2025-1002),结论均为:检测结果符合《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标准的要求。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规定,对上述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设施予以竣工卫生验收认可。

如对本决定书不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柳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柳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以下空白)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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