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柳审批食卫〔2026〕19号)

来源: 市行政审批局食药卫健审批科  |   发布日期: 2026-03-05 16:34   

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柳审批食卫〔2026〕19号

申 请 单 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荣军优抚医院 

项 目 名 称:Incisive CT型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机房建设项目

工 程 地 址:柳州市荣军路181号

卫生审查认可书:柳审批食卫〔2025〕157号

验收结论:

一、设备情况: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型号:Incisive CT;生产厂家:飞利浦医疗(苏州)有限公司;设备编号:554418;主要参数:最大管电压:140kV、最大管电流:667mA;所在场所:2号住院楼1楼医学影像科CT室]。

二、广西柯瑞达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已对该项目进行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并出具了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表(编号:KRD-KP-2026029),结论为:该建设项目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和措施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达到了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要求;对该项目放射诊疗设备进行了检测,并出具了检测报告(编号:KRD-JC-20260212),结论为:检测项目结果均符合《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519-2019)的要求;对该项目工作场所进行了检测,并出具了检测报告(编号:KRD-JC-20260213),结论为:检测结果全部符合《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的要求。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规定,对该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设施予以竣工卫生验收认可。

如对本决定书不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柳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柳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以下空白)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6年3月4日



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柳审批食卫〔2026〕19号)
来源: 市行政审批局食药卫健审批科   发布日期: 2026-03-05 16:34   

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柳审批食卫〔2026〕19号

申 请 单 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荣军优抚医院 

项 目 名 称:Incisive CT型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机房建设项目

工 程 地 址:柳州市荣军路181号

卫生审查认可书:柳审批食卫〔2025〕157号

验收结论:

一、设备情况: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型号:Incisive CT;生产厂家:飞利浦医疗(苏州)有限公司;设备编号:554418;主要参数:最大管电压:140kV、最大管电流:667mA;所在场所:2号住院楼1楼医学影像科CT室]。

二、广西柯瑞达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已对该项目进行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并出具了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表(编号:KRD-KP-2026029),结论为:该建设项目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和措施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达到了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要求;对该项目放射诊疗设备进行了检测,并出具了检测报告(编号:KRD-JC-20260212),结论为:检测项目结果均符合《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519-2019)的要求;对该项目工作场所进行了检测,并出具了检测报告(编号:KRD-JC-20260213),结论为:检测结果全部符合《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的要求。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规定,对该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设施予以竣工卫生验收认可。

如对本决定书不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柳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柳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以下空白)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