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柳审批食卫〔2026〕105号)

来源: 市行政审批局食药卫健审批科  |   发布日期: 2026-09-07 14:14   

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柳审批食卫〔2026105

申请单位: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项目名称:uDRAuroraCE型数字化医用X射线摄影系统(DR)机房建设项目

工程地址:融水苗族自治县融水镇拱城街73号

卫生审查认可书:柳审批食卫〔202694

验收结论:

一、设备情况:数字化X射线摄影系统DR)(型号:uDRAuroraCE;生产厂家: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备编号:43XR7E0026;主要参数:最大管电压:150kV、最大管电流:1000mA;所在场所:医技综合楼(4号楼)1楼放射科DR2室

二、广西柯瑞达放射卫生技术服务已对该项目进行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并出具了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表(编号:KRD-KP-2026179,结论为:该建设项目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和措施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达到了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要求对该项目放射诊疗设备进行了检测,并出具了检测报告(编号:KRD-JC-20261565),结论为检测项目结果符合《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76-2020)的要求;对该项目工作场所进行了检测,并出具了检测报告(编号:KRD-JC-20261566),结论为:检测结果符合《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的要求。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规定,对该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设施予以竣工卫生验收认可。

如对本决定书不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柳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柳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下空白)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694



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柳审批食卫〔2026〕105号)
来源: 市行政审批局食药卫健审批科   发布日期: 2026-09-07 14:14   

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柳审批食卫〔2026105

申请单位: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项目名称:uDRAuroraCE型数字化医用X射线摄影系统(DR)机房建设项目

工程地址:融水苗族自治县融水镇拱城街73号

卫生审查认可书:柳审批食卫〔202694

验收结论:

一、设备情况:数字化X射线摄影系统DR)(型号:uDRAuroraCE;生产厂家: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备编号:43XR7E0026;主要参数:最大管电压:150kV、最大管电流:1000mA;所在场所:医技综合楼(4号楼)1楼放射科DR2室

二、广西柯瑞达放射卫生技术服务已对该项目进行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并出具了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表(编号:KRD-KP-2026179,结论为:该建设项目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和措施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达到了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要求对该项目放射诊疗设备进行了检测,并出具了检测报告(编号:KRD-JC-20261565),结论为检测项目结果符合《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76-2020)的要求;对该项目工作场所进行了检测,并出具了检测报告(编号:KRD-JC-20261566),结论为:检测结果符合《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的要求。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规定,对该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设施予以竣工卫生验收认可。

如对本决定书不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柳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柳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下空白)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6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