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千伏(南环)变电站配套110千伏送出工程水保批复

来源: 广西柳州行政审批局  |   发布日期: 2021-01-04 14:26    |  作者: 广西柳州行政审批局

                         柳审批水保〔2021〕01号

220千伏七彩(南环)变电站配套110千伏送出工程水土保持报告表

行政许可决定书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柳州供电局:

本机关于2021年1月4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220千伏七彩(南环)变电站配套110千伏送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工程项目代码:2020-450200-44-02-056228)。经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3710 m2,其中柳南区3585 m2,柳江区125 m2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目标。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98 %,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表土保护率达到92 %,渣土防护率达到97 %,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8 %,林草覆盖率达到25 %。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弃渣场选址,下阶段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开展弃渣场设计,复核堆渣容量,查明水文地质条件,确定弃渣场防护措施,确保弃渣场安全。

二、须缴纳的费用按相关规定向项目所在地税务部门缴纳,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应一次性缴纳。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五、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1年1月4日

抄送:柳州市水利局、柳南区农林水利局、柳江区水利局



220千伏(南环)变电站配套110千伏送出工程水保批复
来源: 广西柳州行政审批局   发布日期: 2021-01-04 14:26    |  作者: 广西柳州行政审批局

                         柳审批水保〔2021〕01号

220千伏七彩(南环)变电站配套110千伏送出工程水土保持报告表

行政许可决定书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柳州供电局:

本机关于2021年1月4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220千伏七彩(南环)变电站配套110千伏送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工程项目代码:2020-450200-44-02-056228)。经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3710 m2,其中柳南区3585 m2,柳江区125 m2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目标。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98 %,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表土保护率达到92 %,渣土防护率达到97 %,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8 %,林草覆盖率达到25 %。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弃渣场选址,下阶段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开展弃渣场设计,复核堆渣容量,查明水文地质条件,确定弃渣场防护措施,确保弃渣场安全。

二、须缴纳的费用按相关规定向项目所在地税务部门缴纳,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应一次性缴纳。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五、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1年1月4日

抄送:柳州市水利局、柳南区农林水利局、柳江区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