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KV河西站10KV大巷线大洲支线改建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行政许可决定书

来源: 广西柳州行政审批局  |   发布日期: 2025-06-06 16:08   

附件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制


一、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是经柳州市行政审批局审查,同意建设项目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的法定凭证,签署盖章后生效。

二、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审查管理权限内的建设项目,凡未取得本书或不按本书核定的内容进行建设,均属违法建设,将依照《水法》、《防洪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三、 凡未经柳州市行政审批局许可,本书中核定的内容均不得随意变更。本书的附件和附图,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 建设项目在施工期间,柳州市水利局和当地水利行政执法部门对本书核定的内容进行检查,建设单位应配合检查并随时将本书提交查验。

五、 本书自核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逾期未使用,本书自行失效。

六、 本决定书由柳州市行政审批局负责解释。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行政许可决定书

柳审批河许〔20253

根据《水法》、《防洪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书,作为准予本建设项目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的依据。

       

建设项目

35KV河西站10KV大巷线大洲支线改建工程

初设

建设单位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柳州供电局

建设规模(等级)

通过N11号铁塔、N12号铁塔架空连接跨越融江,长度约954米。

小型

建设项目位置

融江

融安县长安镇大洲村和河勒村之间融江河段


一、建设选址及工程建设方案

拟建工程位于融安县长安镇大洲村和河勒村之间融江河段。工程跨越融江河段导线通过N11号铁塔(河勒村侧)东经109°23′43.27",北纬25°14′30.16",、N12号铁塔(大洲村侧)东经109°23′52.59",北纬25°14′27.16",架空连接,铁塔采用钢结构,跨江导线采用JL/LB1A—120/25型钢芯铝绞线,跨江线路总长954米。

二、防洪及其它要求

1、工程防洪标准为二十年一遇。报告编制内容基本符合《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T808-2021)的要求。根据《35KV河西站10KV大巷线大洲支线改建工程防洪评价报告》,工程建设后对河道行洪、泄洪不产生影响;对防洪工程、河道整治工程及其他水利工程与设施无不利影响,工程满足防洪要求的结论合适。

2、建设单位应加强工程建设管理,按《报告》要求采取必要的防护和保障措施,避免和减少对河道行洪安全岸坡稳定的影响

3、工程施工期间,建设单位需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做好施工度汛方案,服从防汛统一调度指挥;施工中不得将弃土、废料弃置河中或河岸上。

4、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事宜,由业主单位负责协调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

                             

                          202566

附图

附图:线路路径走向图(改造后)



35KV河西站10KV大巷线大洲支线改建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行政许可决定书
来源: 广西柳州行政审批局   发布日期: 2025-06-06 16:08   

附件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制


一、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是经柳州市行政审批局审查,同意建设项目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的法定凭证,签署盖章后生效。

二、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审查管理权限内的建设项目,凡未取得本书或不按本书核定的内容进行建设,均属违法建设,将依照《水法》、《防洪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三、 凡未经柳州市行政审批局许可,本书中核定的内容均不得随意变更。本书的附件和附图,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 建设项目在施工期间,柳州市水利局和当地水利行政执法部门对本书核定的内容进行检查,建设单位应配合检查并随时将本书提交查验。

五、 本书自核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逾期未使用,本书自行失效。

六、 本决定书由柳州市行政审批局负责解释。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行政许可决定书

柳审批河许〔20253

根据《水法》、《防洪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书,作为准予本建设项目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的依据。

       

建设项目

35KV河西站10KV大巷线大洲支线改建工程

初设

建设单位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柳州供电局

建设规模(等级)

通过N11号铁塔、N12号铁塔架空连接跨越融江,长度约954米。

小型

建设项目位置

融江

融安县长安镇大洲村和河勒村之间融江河段


一、建设选址及工程建设方案

拟建工程位于融安县长安镇大洲村和河勒村之间融江河段。工程跨越融江河段导线通过N11号铁塔(河勒村侧)东经109°23′43.27",北纬25°14′30.16",、N12号铁塔(大洲村侧)东经109°23′52.59",北纬25°14′27.16",架空连接,铁塔采用钢结构,跨江导线采用JL/LB1A—120/25型钢芯铝绞线,跨江线路总长954米。

二、防洪及其它要求

1、工程防洪标准为二十年一遇。报告编制内容基本符合《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T808-2021)的要求。根据《35KV河西站10KV大巷线大洲支线改建工程防洪评价报告》,工程建设后对河道行洪、泄洪不产生影响;对防洪工程、河道整治工程及其他水利工程与设施无不利影响,工程满足防洪要求的结论合适。

2、建设单位应加强工程建设管理,按《报告》要求采取必要的防护和保障措施,避免和减少对河道行洪安全岸坡稳定的影响

3、工程施工期间,建设单位需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做好施工度汛方案,服从防汛统一调度指挥;施工中不得将弃土、废料弃置河中或河岸上。

4、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事宜,由业主单位负责协调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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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

附图:线路路径走向图(改造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