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柳州作业区穿越码头村龙江管道迁改工程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来源: 广西柳州行政审批局  |   发布日期: 2025-08-01 15:45   


柳审批市政公用函〔20255

关于柳州作业区穿越码头村龙江管道迁改工程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

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函

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柳州作业区穿越码头村龙江管道迁改工程河道管理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申请书》(项目代码:2503—450200—89—01—576823及有关资料收悉。根据柳州市水利局关于柳州作业区穿越码头村龙江管道迁改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复核意见,经研究,我局同意就该工程出具《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详见附件(柳审批河许〔20255号)。

附件:《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柳审批河许〔20255号)

此页无正文

柳州市行政审

2025730    

  抄送:柳州市水利局



附件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制


一、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是经柳州市行政审批局审查,同意建设项目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的法定凭证,签署盖章后生效。

二、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审查管理权限内的建设项目,凡未取得本书或不按本书核定的内容进行建设,均属违法建设,将依照《水法》、《防洪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三、 凡未经柳州市行政审批局许可,本书中核定的内容均不得随意变更。本书的附件和附图,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 建设项目在施工期间,柳州市水利局和当地水利行政执法部门对本书核定的内容进行检查,建设单位应配合检查并随时将本书提交查验。

五、 本书自核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逾期未使用,本书自行失效。

六、 本决定书由柳州市行政审批局负责解释。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行政许可决定书

柳审批河许〔20255

根据《水法》、《防洪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书,作为准予本建设项目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的依据。

       

建设项目

柳州作业区穿越码头村龙江管道迁改工程

初设

建设单位

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建设规模(等级)

管线长度约835米,其中定向穿越龙江615米,管道设计压力为9.2MPa,管道规格为D457×11.1mm管道管材为X60。同时单独定向钻穿越1DN100光缆钢套管。

大型

建设项目位置

龙江

柳州市柳南区流山镇码头村南侧附近穿越龙江


一、建设选址及工程建设方案

项目迁改起点位于柳州市柳南区流山镇马头村南侧附近,起点坐标为X=2710051.5916、Y=615107.0593,穿越龙江后,终点位于柳城县马山镇下小河村北侧,与原管道连接,终点坐标为 X=2710377.6861、Y=614498.3541。拟迁改管线长 835m。定向钻入土点布置于柳城县马山镇下小河村北侧龙江左岸平地,入土点坐标X=2710389.616,Y=614563.379,地面高程99.87m,入土角为14°;出土点布置于柳州市柳南区流山镇码头村龙江右岸平地,出土点坐标X=2709973.206,Y=615016.534,地面高程100.93m,出土角为11°。

二、防洪及其它要求

1、项目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报告编制内容基本符合《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T808-2021)的要求。根据《柳州作业区穿越码头村龙江管道迁改工程工程防洪评价报告》,工程建设后对河道行洪、泄洪不产生影响;对防洪工程、河道整治工程及其他水利工程与设施无不利影响,工程满足防洪要求的结论合适。

2、建设单位应加强工程建设管理,按《报告》要求采取必要的防护和保障措施,避免和减少对河道行洪安全岸坡稳定的影响

3、工程施工期间,建设单位需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做好施工度汛方案,服从防汛统一调度指挥;施工中不得将弃土、废料弃置河中或河岸上。

4、项目投入使用后,必须服从属地河道管理和防汛部门的统一调度。

5、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事宜,由业主单位负责协调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

                             

                          2025730

附图

附图:线路平面走向图,定向穿越平面图



关于柳州作业区穿越码头村龙江管道迁改工程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来源: 广西柳州行政审批局   发布日期: 2025-08-01 15:45   


柳审批市政公用函〔20255

关于柳州作业区穿越码头村龙江管道迁改工程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

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函

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柳州作业区穿越码头村龙江管道迁改工程河道管理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申请书》(项目代码:2503—450200—89—01—576823及有关资料收悉。根据柳州市水利局关于柳州作业区穿越码头村龙江管道迁改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复核意见,经研究,我局同意就该工程出具《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详见附件(柳审批河许〔20255号)。

附件:《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柳审批河许〔20255号)

此页无正文

柳州市行政审

2025730    

  抄送:柳州市水利局



附件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制


一、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是经柳州市行政审批局审查,同意建设项目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的法定凭证,签署盖章后生效。

二、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审查管理权限内的建设项目,凡未取得本书或不按本书核定的内容进行建设,均属违法建设,将依照《水法》、《防洪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三、 凡未经柳州市行政审批局许可,本书中核定的内容均不得随意变更。本书的附件和附图,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 建设项目在施工期间,柳州市水利局和当地水利行政执法部门对本书核定的内容进行检查,建设单位应配合检查并随时将本书提交查验。

五、 本书自核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逾期未使用,本书自行失效。

六、 本决定书由柳州市行政审批局负责解释。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行政许可决定书

柳审批河许〔20255

根据《水法》、《防洪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书,作为准予本建设项目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的依据。

       

建设项目

柳州作业区穿越码头村龙江管道迁改工程

初设

建设单位

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建设规模(等级)

管线长度约835米,其中定向穿越龙江615米,管道设计压力为9.2MPa,管道规格为D457×11.1mm管道管材为X60。同时单独定向钻穿越1DN100光缆钢套管。

大型

建设项目位置

龙江

柳州市柳南区流山镇码头村南侧附近穿越龙江


一、建设选址及工程建设方案

项目迁改起点位于柳州市柳南区流山镇马头村南侧附近,起点坐标为X=2710051.5916、Y=615107.0593,穿越龙江后,终点位于柳城县马山镇下小河村北侧,与原管道连接,终点坐标为 X=2710377.6861、Y=614498.3541。拟迁改管线长 835m。定向钻入土点布置于柳城县马山镇下小河村北侧龙江左岸平地,入土点坐标X=2710389.616,Y=614563.379,地面高程99.87m,入土角为14°;出土点布置于柳州市柳南区流山镇码头村龙江右岸平地,出土点坐标X=2709973.206,Y=615016.534,地面高程100.93m,出土角为11°。

二、防洪及其它要求

1、项目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报告编制内容基本符合《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T808-2021)的要求。根据《柳州作业区穿越码头村龙江管道迁改工程工程防洪评价报告》,工程建设后对河道行洪、泄洪不产生影响;对防洪工程、河道整治工程及其他水利工程与设施无不利影响,工程满足防洪要求的结论合适。

2、建设单位应加强工程建设管理,按《报告》要求采取必要的防护和保障措施,避免和减少对河道行洪安全岸坡稳定的影响

3、工程施工期间,建设单位需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做好施工度汛方案,服从防汛统一调度指挥;施工中不得将弃土、废料弃置河中或河岸上。

4、项目投入使用后,必须服从属地河道管理和防汛部门的统一调度。

5、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事宜,由业主单位负责协调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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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

附图:线路平面走向图,定向穿越平面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