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江红花枢纽至石龙三江口Ⅱ级航道工程渔业资源补偿项目(柳江柳州市河段)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柳审批河特〔2025〕1号
柳江红花枢纽至石龙三江口Ⅱ级航道工程渔业资源补偿项目(柳江柳州市河段)河道管理范围内
特定活动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广西交科集团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5年9月25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柳江红花枢纽至石龙三江口Ⅱ级航道工程渔业资源补偿项目(柳江柳州市河段)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021-450000-04-01-594461)。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柳江红花枢纽至石龙三江口Ⅱ级航道工程渔业资源补偿项目(柳江柳州市河段)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的结论和审查意见,以及柳州市水利局关于《报告》的复核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本工程柳江红花枢纽至石龙三江口ⅡI级航道工程渔业资源补偿项目(柳江柳州市河段)主要为人工鱼礁1处及人工鱼巢2处,人工鱼礁位于鹿寨县江口乡甫角屯东西侧700处的柳江左岸,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09°36’4.35",北纬 24°14’7.82”,江口乡人工鱼巢位于鱼峰区白沙镇北侧的柳江右岸,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 109°37’ 11.73",北纬 24°15’13.26”,导江乡人工鱼巢位于鱼峰区白沙镇大田村北侧的柳江右岸,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09°43’2.62”,北纬24°14’36.43”。本项目人工鱼巢按照 2*5m规格制作人工鱼巢单元框架,中间搭1放横架起到固定作用,每个鱼巢框架单元分别放置天然基质材料及人工基质材料,填充满鱼巢框架内。框架材料采用竹子,基质材料主要为芦苇、芒草、棕榈片,仿真水草、人工孵化刷及尼龙网片。人工鱼巢材料入场后,完成鱼巢的制作,按照每地每月168个的数量进行保证,框架材料若无损坏,可继续使用。
每年2月至6月鱼类产卵期间(5个月,具体视天气及洪水情况而定),在柳江洛清江河口汇入口上游河段、柳江导江乡河段共2处水域,设置人工鱼巢(为产粘性卵的鱼类提供鱼卵附着基质,诱集鱼类在人工鱼巢上产卵,增殖鱼类资源),每月每处1680 m,即每月每处需有168个鱼巢框架。在航道主体工程完成后,2025年~2027年间12月至3月,在柳江福林洲河段水域,设置人工鱼礁,设置人工鱼礁投放面积 200m2。
二、防洪要求
(一)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严格按《报告》提出的各项防护和保障措施,减少对河道行洪安全及岸坡稳定的影响。项目施工及运行期间应加强对岸坡沉降、位移的观测,随时掌握变化情况,如遇险情应及时上报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并采取有效的防治与补救措施。
(二)项目业主应编制施工安全度汛方案和防汛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落实有关防御和抢险措施,并报属地防汛指挥机构备案。项目施工及运行期间应充分考虑上下游水利枢纽调度运行的影响,密切关注雨情水情信息,加强预报预警,重点做好人员及临时设施撤离工作,确保防洪安全。
(三)项目施工及运行期间不得向河道内倾倒垃圾、弃渣、杂物、废料,不得污染水体。施工完毕后要及时进行河床清理和水域岸线范围内的生态修复,避免对河道行洪、水生态环境等造成不利影响。
(四)项目投入使用后,必须服从属地河道管理和防汛部门的统一调度。在影响防汛安全时,必须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及时清除或采取其他紧急补救措施。
三、其他要求
(一)工程建设对第三者合法权益有影响的,由你单位负责
协调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逾期未使用,本决定书自行失效。如需延续,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我局重新提出申请。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5年9月26日
抄送:柳州市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