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独峒风电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柳审批水保〔2025〕18号
三江独峒风电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
报告书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龙源柳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年12月26日受理你公司提出三江独峒风电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项目代码:2018-450226-44-02-010799)审批申请。经审核,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总体意见
(一)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53.42公顷。
(二)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西南溶岩区建设类项目水土流失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7%,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渣土防护率达到95%,表土保护率达到95%,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9%,林草覆盖率达到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安排。
二、基本同意方案变更水土保持投资编制依据、方法和成果。本次变更后较原方案新增补缴水土保持补偿费4172.12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弃渣场应根据地质勘察以及水文调查成果,从弃渣场堆渣高度、边坡、渣料成份等方面进行稳定分析计算,并结合地质勘察地下水位、地表径流等情况,复核完善弃渣场截(排)水、拦挡等措施,确保弃渣场使用安全。
(四)加强对弃渣场边坡的安全监测。弃渣场堆渣结束后应根据实际堆渣情况开展稳定性评估工作。
(五)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项目开工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通过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报送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
(六)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七)按规定接受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四、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五、本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为3年。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5年12月26日
抄送:柳州市水利局、三江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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