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派城市生态体育公园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柳审批河特〔2025〕2号
威派城市生态体育公园河道管理范围内
特定活动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柳州市龙建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本机关于2025年12月25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威派城市生态体育公园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威派城市生态体育公园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的结论和审查意见,以及柳州市水利局关于《报告》的复核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拟建项目位于柳州市城中区环江滨水大道与中环路交叉路口东南侧柳江右岸,静兰大桥至三门江大桥之间。主要建设内容为场地平整项目,园路与铺装项目,阶梯草坪项目以及水景项目,涉及主要构筑物包括:在园内文化展示区设置多个平台铺装,文化展示平台面积约为289.31平方米,原有铺装标高为83.60米(85高程,下同),其中三级台面设计标高分别为83.20米,82.80米和81.80米;阶梯式休闲平台总面积约为301.00平方米,共有四个阶梯设计标高分别为85.97米,85.43米,85.12米和84.69米;展示平台面积约为221.00平方米,设计标高为80.20米。健身活动区设置圆形阳光草坪,建设面积为2463.00平方米,直径为56米,采用斜坡加四级阶梯形式,每个阶梯深度为0.4米,宽度为4.5米。园内健身活动区设置异形游泳池,建设面积为601.00平方米,游泳池最长尺寸约为37.30米,宽度约为26.85
米,底标高为82.00米。
二、防洪要求
(一)体育公园园区内设施均为可淹没设施,不设防洪标准。报告编制内容基本符合《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T808-2021)的要求。根据《报告》评价,工程建设后对河道行洪、河势稳定、现有防洪工程、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等影响较小的结论合适。
(二)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建设管理,采取必要的防护和保障措施,减少对河道行洪安全及岸坡稳定的影响。项目施工及运行期间应加强对岸坡沉降,位移的观测,随时掌握变化情况,如遇险情应及时上报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并采取有效的防治与补救措施。
(三)项目业主应编制施工安全度汛方案和防汛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落实有关防御和抢险措施,并报属地防汛指挥机构备案。项目施工及运行期间应充分考虑红花水利枢纽调度运行的影响,密切关注雨情水情信息,加强预报预警,重点做好人员及临时设施撤离工作,确保防洪安全。
(四)项目施工及运行期间不得向河道内倾倒垃圾,弃渣,杂物,废料,不得污染水体。施工完毕后要及时进行河床清理和水域岸线范围内的生态修复,避免对河道行洪,水生态环境等造成不利影响。
(五)项目投入使用后,必须服从属地河道管理和防汛部门的统一调度。在影响防汛安全时,必须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及时清除或采取其他紧急补救措施。
三、其他要求
(一)项目施工及运行期间对水利工程损坏,水生态环境破坏,洪涝损失,安全事故以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有影响的,由项目业主负责协调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项目施工及运行期间的日常监督管理及其他防洪要求的落实由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严格按照防洪评价报告内用地范围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施工。
(三)本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许可有效期为两年。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5年12月30日
抄送:柳州市水利局
微信公众号



桂公网安备 450202020002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