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县东泉镇、沙埔镇、龙头镇、凤山镇四个镇级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涉河建筑物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来源: 广西柳州行政审批局  |   发布日期: 2026-03-06 13:23   


柳审批河许20261

柳城县东泉镇、沙埔镇、龙头镇、凤山镇四个镇级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涉河建筑物建设方案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广西政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6年3月3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柳城县东泉镇沙埔镇龙头镇凤山镇四个镇级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建设方案的申请(项目代码:2206-450222-04-05-962598经审,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结合柳城县东泉镇沙埔镇龙头镇凤山镇四个镇级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涉河建筑物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的结论和审查意见,以及柳州市水利局关于《柳城县东泉镇沙埔镇龙头镇凤山镇四个镇级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复核意见,同意工程建设方案并向你单位出具《柳城县东泉镇沙埔镇龙头镇凤山镇四个镇级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涉河建筑物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同意书》。请你单位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同意书核定意见进行建设,并自觉接受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日常监督管理。

附件:柳城县东泉镇沙埔镇龙头镇凤山镇四个镇级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涉河建筑物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同意书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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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柳城县东泉镇沙埔镇龙头镇凤山镇四个

镇级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涉河建筑物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同意书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工程基本情况

柳城县东泉镇沙埔镇龙头镇凤山镇四个镇级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为新建工程,工程建设规模为设计新建 d400-d1000污水管,总长6518m;其中,东泉镇WB4-WB5和WA7- WA7-2段,沙埔镇WY6-WY7段为涉河污水管道,凤山镇污水管道位于融江河道管理范围线内。

东泉镇:A段(过河段):收集旗岭河以北对河村滩头屯内的污水,交汇于WA7节点,再采用一根d400倒虹管,由北向南在现状河道河床下方穿越旗岭河,将污水管道接入东泉河南岸已建d600污水管内(WA7-2)B段(过河段):拟新建d400污水管,接现状小区污水管后,由西向东敷设于现状步道南侧,再采用一根d400倒虹管,穿越旗岭河,将污水管道接入东泉河南岸已建d600污水管内(WB5)。东泉镇WB4-WB5和WA7-WA7-2段为涉河污水管道,管道从河底穿越,运行期阻水比为0,仅施工期对河道有阻水作用。占用旗岭河河道管理范围面积为184.3m2

沙埔镇(过河段):本段管北起冷链地块污水出口,沿209国道(旧)由北向南流向,在209国道(旧)与国道G323交叉路口处,转输国道G323已建d400管内的污水后继续向南流向,沿途收集道路周边的污水;沙埔镇WY6-WY7段为涉河污水管道,管道从河底穿越,运行期阻水比为0,仅施工期对河道有阻水作用。占用沙埔河河道管理范围面积为176.2m2

凤山镇(涉河段):WA1-WA5段:新建污水管东起翠堤春晓小区西侧,自东向西敷设。WC1-WC3段:重力流污水管自东向西敷设,在船厂门口排入已建污水管,最终排至凤山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凤山镇污水管道位于融江河道管理范围线内,运行期阻水比为0,施工期阻水比为0。占用融江河道管理范围面积为254.5m2

报告编制的技术路线及工作内容

《报告》采用资料整理分析,经验公式和数学理论等方法,综合评价了工程建设对防洪的影响。《报告》所收集的资料齐全,技术路线正确,内容基本符合水利部《洪水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SL/T808-2025)的要求。

防洪综合评价

(一)《报告》采用资料整理分析,经验公式,数学模型等方法,综合评价了该工程对防洪的影响,并提出了防治补救措施。

(二)《报告》得出的工程实施对河道行洪,河势稳定,对现有防洪工程,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等方面影响很小的评价结论基本可信;工程满足防洪要求的结论基本合适。

四,防洪要求

(一)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建设管理,采取必要的防护和保障措施,减少对河道行洪安全及岸坡稳定的影响。项目施工及运行期间应加强对岸坡沉降,位移的观测,随时掌握变化情况,如遇险情应及时上报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并采取有效的防治与补救措施。

(二)项目业主应编制施工安全度汛方案和防汛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落实有关防御和抢险措施,并报属地防汛指挥机构备案。项目施工及运行期间应充分考虑上下游水利枢纽调度运行的影响,密切关注雨情水情信息,加强预报预警,重点做好人员及临时设施撤离工作,确保防洪安全。

(三)工程施工及运行期间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未经批准的建筑物及设施,不得弃置,堆放或加工物料,保证防汛抢险通道畅通。不得向河道内倾倒垃圾,杂物,废料,不得污染水体。施工完毕后,要及时进行河床清理,避免对河道行洪造成不利影响。

(四)项目投入使用后,必须服从属地河道管理和防汛部门的统一调度。在影响防汛安全时,必须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及时清除或采取其他紧急补救措施。

五、其他要求

(一)项目施工及运行期间对水利工程损坏、水生态环境破坏、洪涝损失、安全事故以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有影响的,由项目业主负责协调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项目施工及运行期间的日常监督管理及其他防洪要求的落实由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严格按照防洪评价报告内用

用地范围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施。

(三)本决定书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逾期未开工,本决定书自行失效。如需延续,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我局提出申请。

、附图

1、东泉镇污水总平面图

2、沙埔镇污水管道总平面图(过河段)

3、凤山镇污水管道总平面图

    

抄送:柳州市水利局





柳城县东泉镇、沙埔镇、龙头镇、凤山镇四个镇级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涉河建筑物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来源: 广西柳州行政审批局   发布日期: 2026-03-06 13:23   


柳审批河许20261

柳城县东泉镇、沙埔镇、龙头镇、凤山镇四个镇级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涉河建筑物建设方案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广西政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6年3月3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柳城县东泉镇沙埔镇龙头镇凤山镇四个镇级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建设方案的申请(项目代码:2206-450222-04-05-962598经审,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结合柳城县东泉镇沙埔镇龙头镇凤山镇四个镇级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涉河建筑物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的结论和审查意见,以及柳州市水利局关于《柳城县东泉镇沙埔镇龙头镇凤山镇四个镇级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复核意见,同意工程建设方案并向你单位出具《柳城县东泉镇沙埔镇龙头镇凤山镇四个镇级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涉河建筑物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同意书》。请你单位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同意书核定意见进行建设,并自觉接受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日常监督管理。

附件:柳城县东泉镇沙埔镇龙头镇凤山镇四个镇级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涉河建筑物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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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城县东泉镇沙埔镇龙头镇凤山镇四个

镇级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涉河建筑物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同意书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工程基本情况

柳城县东泉镇沙埔镇龙头镇凤山镇四个镇级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为新建工程,工程建设规模为设计新建 d400-d1000污水管,总长6518m;其中,东泉镇WB4-WB5和WA7- WA7-2段,沙埔镇WY6-WY7段为涉河污水管道,凤山镇污水管道位于融江河道管理范围线内。

东泉镇:A段(过河段):收集旗岭河以北对河村滩头屯内的污水,交汇于WA7节点,再采用一根d400倒虹管,由北向南在现状河道河床下方穿越旗岭河,将污水管道接入东泉河南岸已建d600污水管内(WA7-2)B段(过河段):拟新建d400污水管,接现状小区污水管后,由西向东敷设于现状步道南侧,再采用一根d400倒虹管,穿越旗岭河,将污水管道接入东泉河南岸已建d600污水管内(WB5)。东泉镇WB4-WB5和WA7-WA7-2段为涉河污水管道,管道从河底穿越,运行期阻水比为0,仅施工期对河道有阻水作用。占用旗岭河河道管理范围面积为184.3m2

沙埔镇(过河段):本段管北起冷链地块污水出口,沿209国道(旧)由北向南流向,在209国道(旧)与国道G323交叉路口处,转输国道G323已建d400管内的污水后继续向南流向,沿途收集道路周边的污水;沙埔镇WY6-WY7段为涉河污水管道,管道从河底穿越,运行期阻水比为0,仅施工期对河道有阻水作用。占用沙埔河河道管理范围面积为176.2m2

凤山镇(涉河段):WA1-WA5段:新建污水管东起翠堤春晓小区西侧,自东向西敷设。WC1-WC3段:重力流污水管自东向西敷设,在船厂门口排入已建污水管,最终排至凤山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凤山镇污水管道位于融江河道管理范围线内,运行期阻水比为0,施工期阻水比为0。占用融江河道管理范围面积为254.5m2

报告编制的技术路线及工作内容

《报告》采用资料整理分析,经验公式和数学理论等方法,综合评价了工程建设对防洪的影响。《报告》所收集的资料齐全,技术路线正确,内容基本符合水利部《洪水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SL/T808-2025)的要求。

防洪综合评价

(一)《报告》采用资料整理分析,经验公式,数学模型等方法,综合评价了该工程对防洪的影响,并提出了防治补救措施。

(二)《报告》得出的工程实施对河道行洪,河势稳定,对现有防洪工程,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等方面影响很小的评价结论基本可信;工程满足防洪要求的结论基本合适。

四,防洪要求

(一)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建设管理,采取必要的防护和保障措施,减少对河道行洪安全及岸坡稳定的影响。项目施工及运行期间应加强对岸坡沉降,位移的观测,随时掌握变化情况,如遇险情应及时上报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并采取有效的防治与补救措施。

(二)项目业主应编制施工安全度汛方案和防汛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落实有关防御和抢险措施,并报属地防汛指挥机构备案。项目施工及运行期间应充分考虑上下游水利枢纽调度运行的影响,密切关注雨情水情信息,加强预报预警,重点做好人员及临时设施撤离工作,确保防洪安全。

(三)工程施工及运行期间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未经批准的建筑物及设施,不得弃置,堆放或加工物料,保证防汛抢险通道畅通。不得向河道内倾倒垃圾,杂物,废料,不得污染水体。施工完毕后,要及时进行河床清理,避免对河道行洪造成不利影响。

(四)项目投入使用后,必须服从属地河道管理和防汛部门的统一调度。在影响防汛安全时,必须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及时清除或采取其他紧急补救措施。

五、其他要求

(一)项目施工及运行期间对水利工程损坏、水生态环境破坏、洪涝损失、安全事故以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有影响的,由项目业主负责协调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项目施工及运行期间的日常监督管理及其他防洪要求的落实由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严格按照防洪评价报告内用

用地范围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施。

(三)本决定书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逾期未开工,本决定书自行失效。如需延续,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我局提出申请。

、附图

1、东泉镇污水总平面图

2、沙埔镇污水管道总平面图(过河段)

3、凤山镇污水管道总平面图

    

抄送:柳州市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