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公司柳东新区长距离供热工程(洛清江河段)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柳审批河许〔2026〕5号
柳州公司柳东新区长距离供热工程(洛清江河段)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国能广投柳州发电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6年7月24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柳州公司柳东新区长距离供热工程(洛清江河段)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的申请(项目代码:2411-450200-04-01-731667)。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柳州公司柳东新区长距离供热工程(洛清江河段)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结论和审查意见,以及柳州市水利局关于《柳州公司柳东新区长距离供热工程(洛清江河段)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复核意见,同意工程建设方案,并向你单位出具《柳州公司柳东新区长距离供热工程(洛清江河段)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同意书》。请你单位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同意书核定意见进行建设,并自觉接受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日常监督管理。
附件:柳州公司柳东新区长距离供热工程(洛清江河段)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同意书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6年7月24日
附件
柳州公司柳东新区长距离供热工程(洛清江河段)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同意书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位于柳州市鱼峰区雒容镇小容屯东北方向约500m处,与G72柳南高速路跨洛清江河段平行,水平投影距离约50m。工作井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09°36'55.8490",北纬24°23'16.8125",接收井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09°37'09.15.21",北纬24°23'21.0839"。
本次涉河蒸汽管道跨洛清江段采用顶管穿越的方式,属于大型顶管穿越河道项目。采用双管顶管中压蒸汽管道(DN350)、低
压蒸汽管道(DN450),其中DRCPIII1200x2000共200节,DRCPII1000x2000共200节。顶管总长度为390米。管道顶标高位于最低河床下3.896米,穿越地层主要为中风化白云质灰岩及卵石夹层。始发工作井采用8米x8米的沉井结构,深约19.92米接收井采用8米x6米的沉井结构,深约19.24米。蒸汽管道自柳州公司引出,包含一条DN600低压蒸汽管道和一条DN350中蒸汽管道。管道系统沿新胜大道西侧向南敷设至新柳大道,随后转向沿新柳大道北侧向西敷设。途经双华纸业时接出支线,继而向南跨越新柳大道,沿桂柳新材料东侧围墙向南敷设。在接出桂柳新材料支线后,DN600管道缩径至DN500规格,继续向南延伸至泉南高速(G72),沿泉Ⅱ南高速北侧向西敷设至东外环路。工程永久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面积为1741m2,临时工程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面积为 720m2,总占用面积 2461m2。
二、报告编制的技术路线及工作内容
《柳州公司柳东新区长距离供热工程(洛清江河段)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采用资料整理分析、经验公式和数学理论等方法,综合评价了工程建设对防洪的影响。《报告》所收集的资料齐全,技术路线正确,内容基本符合水利部《洪水影响评价技术导则》(SL/T808-2025)的要求。
三、工程防洪标准
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
四、防洪综合评价
(一)《报告》采用资料整理分析,经验公式,数学模型等方法,综合评价了该工程对防洪的影响,并提出了防治补救措施。
(二)《报告》得出的工程实施对河道行洪,河势稳定,对现有防洪工程,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等方面影响很小的评价结论基本可信;工程满足防洪要求的结论基本合适。
五、防洪要求
(一)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建设管理,采取必要的防护和保障措施,减少对河道行洪安全及岸坡稳定的影响。项目施工及运行期间应加强对岸坡沉降,位移的观测,随时掌握变化情况,如遇险情应及时上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并采取有效的防治与补救措施。
(二)项目业主应编制施工安全度汛方案和防汛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落实有关防御和抢险措施,并报属地防汛指挥机构备案。项目施工及运行期间应充分考虑上下游水利枢纽调度运行的影响,密切关注雨情水情信息,加强预报预警,重点做好人员及临时设施撤离工作,确保防洪安全。
(三)项目施工及运行期间不得向河道内倾倒垃圾、弃渣、杂物、废料,不得污染水体。施工完毕后要及时进行河床清理和水域岸线范围内的生态修复,避免对河道行洪、水生态环境等造成不利影响。
(四)项目投入使用后,必须服从属地河道管理和防汛部门的统一调度。在影响防汛安全时,必须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及时清除或采取其他紧急补救措施。
六、其他要求
(一)项目施工及运行期间对水利工程损坏、水生态环境破坏、洪涝损失、安全事故以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有影响的,由项目业主负责协调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项目施工及运行期间的日常监督管理及其他防洪要求的落实由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严格按照防洪评价报告内用
用地范围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施工。
七、附图
1、管道平面布置图
2、工作井下部平面/剖面图
3、接收井下部平面/剖面图
抄送:柳州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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