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柳州基地项目取水许可批复

来源: 广西柳州行政审批局  |   发布日期: 2023-01-20 12:58   

柳审批取水〔20231

关于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柳州基地项目取水许可批复

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柳州基地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函》已收悉。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对《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柳州基地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进行了技术评审,提出了审查意见。经研究,现提出取水许可批复意见如下:

一、柳钢集团柳州基地项目原取水口位于白露乡白露村的柳北电厂明渠,由柳北电厂位于柳北区云头村附近(白露大桥下游约 600m 处)的取水泵站提水后,通过电厂明渠自流至白露村附近,柳钢集团再自明渠处直接取水。取水泵站所在国有土地为柳州市国土资源局于 2007年11月出租给柳北电厂,租赁期限为30年,根据租赁合同,土地上取水泵站等建筑物所有权属柳北电厂(柳州发电有限公司)。目前柳北电厂已将取水泵站已移交柳钢集团进行管理,故本项目取水口由柳北区白露乡白露村的柳北电厂明渠变为云头村附近(白露大桥下游约 600m 处)的柳江干流河段。柳钢集团原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自 2017年2月 23 日至2022 年2月22日,现已到期;原取水许可证载明的取水量为 7000 万 /年,本次根据项目生产工艺用水定额情况进行了水量核减,核减后取水量为 6522万/年并核发新的取水证。

二、本项目取水口地理坐标为东经 109°21′50″,北纬 24°21′44″。取水水源现状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 类水标准柳江干流柳州段P=95%保证率的日均流量为186m3/s,扣除柳江生态流量169m3/s后,水量、水质均可满足项目取水要求。

三、项目取水用途主要为工业和生活用水,规划水平年(2025年)项目总取水量为6522万m3/a,吨钢用水量3.95m3人均生活用水量106L(人·d)符合广西用水定额标准体系目录》(桂水资源【2020】38号及《城镇生活用水定额》(DB45/T679-2017)的用水定额规定,项目用水基本合理。报告书》分析节水措施基本可行,节水潜力挖掘和节水措施基本有效合理。项目取用水在区域水资源总量控制指标范围内,符合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的要求,取用水合理。

四、项目取水口位于柳江岸边斜坡边缘地带,河水对岸坡的冲刷作用较弱,自然岸坡稳定,地质条件良好,对相关各方影响较小。取水对论证范围内的水资源状况、河道水生态、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其它用户取水条件和权益的影响都不大,故取水口设置合理。

五、项目生产生活污水经过处理达标后经东排放口排入柳江柳州市鹧鸪江排污控制区,已取得排污许可证,符合水功能区管理要求

、请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水资源监控设备技术要求并可接入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时监测系统的取水计量设施。取水工程试运行满30日的,请将取水工程试运行情况、取水计量设施安装和计量认证情况、试运行期间的取水监测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市水利局,经验收合格再核发取水许可证。

、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未开工建设,或项目未取得审批、核准的,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工程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请于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取水延续申请。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3119

抄送市水利局



关于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柳州基地项目取水许可批复
来源: 广西柳州行政审批局   发布日期: 2023-01-20 12:58   

柳审批取水〔2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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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基地项目取水许可批复

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柳州基地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函》已收悉。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对《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柳州基地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进行了技术评审,提出了审查意见。经研究,现提出取水许可批复意见如下:

一、柳钢集团柳州基地项目原取水口位于白露乡白露村的柳北电厂明渠,由柳北电厂位于柳北区云头村附近(白露大桥下游约 600m 处)的取水泵站提水后,通过电厂明渠自流至白露村附近,柳钢集团再自明渠处直接取水。取水泵站所在国有土地为柳州市国土资源局于 2007年11月出租给柳北电厂,租赁期限为30年,根据租赁合同,土地上取水泵站等建筑物所有权属柳北电厂(柳州发电有限公司)。目前柳北电厂已将取水泵站已移交柳钢集团进行管理,故本项目取水口由柳北区白露乡白露村的柳北电厂明渠变为云头村附近(白露大桥下游约 600m 处)的柳江干流河段。柳钢集团原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自 2017年2月 23 日至2022 年2月22日,现已到期;原取水许可证载明的取水量为 7000 万 /年,本次根据项目生产工艺用水定额情况进行了水量核减,核减后取水量为 6522万/年并核发新的取水证。

二、本项目取水口地理坐标为东经 109°21′50″,北纬 24°21′44″。取水水源现状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 类水标准柳江干流柳州段P=95%保证率的日均流量为186m3/s,扣除柳江生态流量169m3/s后,水量、水质均可满足项目取水要求。

三、项目取水用途主要为工业和生活用水,规划水平年(2025年)项目总取水量为6522万m3/a,吨钢用水量3.95m3人均生活用水量106L(人·d)符合广西用水定额标准体系目录》(桂水资源【2020】38号及《城镇生活用水定额》(DB45/T679-2017)的用水定额规定,项目用水基本合理。报告书》分析节水措施基本可行,节水潜力挖掘和节水措施基本有效合理。项目取用水在区域水资源总量控制指标范围内,符合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的要求,取用水合理。

四、项目取水口位于柳江岸边斜坡边缘地带,河水对岸坡的冲刷作用较弱,自然岸坡稳定,地质条件良好,对相关各方影响较小。取水对论证范围内的水资源状况、河道水生态、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其它用户取水条件和权益的影响都不大,故取水口设置合理。

五、项目生产生活污水经过处理达标后经东排放口排入柳江柳州市鹧鸪江排污控制区,已取得排污许可证,符合水功能区管理要求

、请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水资源监控设备技术要求并可接入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时监测系统的取水计量设施。取水工程试运行满30日的,请将取水工程试运行情况、取水计量设施安装和计量认证情况、试运行期间的取水监测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市水利局,经验收合格再核发取水许可证。

、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未开工建设,或项目未取得审批、核准的,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工程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请于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取水延续申请。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3119

抄送市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