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柳州市柳南水厂一分厂取水许可批复
柳审批取水〔2025〕1号
关于柳州市柳南水厂一分厂取水许可批复
柳州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柳州市柳南水厂一分厂取水许可申请的函》等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提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经研究,现提出取水许可批复意见如下:
一、柳州市区规划范围内现状拥有柳东、柳南、柳西、城中、柳南水厂一分厂、柳东新区共6个现状供水厂,总供水规模83.5万m3/d,服务人口达199万人。柳南水厂一分厂原设计供水能力约9.5万m3/d,现状最高日供水为7万m3/d,为增加原供水区域的供水安全性及发挥水厂富裕产能,将原管网与柳州市连通,相应增加取水量至9.36万m3/d,进一步减少近期、远期用水缺口。原取水许可证(C450204S2021-0020)载明的取水量为1896m3 /a,本次根据水厂服务区域的调整进行增加,增加后取水量为2869万m3 /年,并核发新的取水证。
二、本项目取水口一期地理坐标为东经 109°23′32.14″,北纬 24°19′24.55″,二期地理坐标为东经 109°23′34.15″,北纬 24°19′18.46″。取水水源现状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 类水标准。规划年柳州市柳南水厂一分厂总取水量占所在河段可供水量极小,为95%保证率枯水年份可供水量的0.163%。水量、水质均可满足项目取水要求。
三、项目取水用途主要为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规划水平年(2030年)项目总取水量为2869m3/a,符合《广西用水定额标准体系目录》(桂水资源【2020】38号)及《城镇生活用水定额》(DB45/T679-2017)的用水定额规定,项目用水基本合理。项目取用水在区域水资源总量控制指标范围内,符合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的要求,取用水合理。
四、你单位应落实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提出的水资源节约、保护及管理措施。依法接受权属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项目取用水对第三者合法权益产生的影响,由你单位负责协调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请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水资源监控设备技术要求并可接入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时监测系统的取水计量设施。取水工程试运行满30日的,请将取水工程试运行情况、取水计量设施安装和计量认证情况、试运行期间的取水监测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市水利局,经验收合格再核发取水许可证。
六、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未开工建设,或项目未取得审批、核准的,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工程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请于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取水延续申请。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5年2月8日
抄送市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