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柳州市融水县芦笙塘水电站取水许可的批复

来源: 广西柳州行政审批局  |   发布日期: 2025-03-28 14:13   


柳审批取水〔20252

关于广西柳州市融水县芦笙塘水电站

取水许可的批复

广西融水县宝霖水电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广西柳州市融水县芦笙塘水电站取水许可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项目代码:2018-450225-44-02-02691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提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经研究,现提出取水许可批复意见如下:

一、融水县芦笙塘水电站工程位于柳州市融水县洞头镇一心村 归庙屯附近,其水源为都柳江支流平寨河干流中游,拦河坝设在融水县洞头镇一心村平寨屯下游500米的的平寨河上,坝址地理位置为


东经108°5100",北纬25° 3224"。电站厂房建在洞头镇一心村归庙屯附近的平寨河右岸,地理位置为东经 108°4845",北纬25°3500"。距洞头镇政府所在地18km, 距融水县城107km。拦河坝与厂房之间经2.381km的引水系统(隧洞5段共2272m明渠4段共109m)、前池和417m的压力钢管与厂房相连,并与升压站及电力输送设施构成本工程的主体。坝址以上集雨面积为55.8km2。电站装机2500kW 2台1000kW,1台500kW),额定水头120m,设计引水流量2.43m3/s。取水计量是通过三箱组合电流电压互感器计量箱计算电度,再换算取水量。生态流量监测断面设置在减水河段的坝址下游50m处,主要设备有远程可视流量监测主机+摄像头+雷达水位传感器+立杆,接网方式为手机号流量卡。

芦笙塘水电站取水主要用于发电,属于引水式水电站,取水 方式为河道内拦蓄来水,通过引水隧洞引水至前池,经压力前池、 压力管向厂房发电,电站发电尾水回归原河道,发电过程不损耗 水量。项目列入《广西中小型水电水能资源开发规划》,符合国家战略方针和产业政策及融水县发展要求,同意该项目在平寨河取水,年取水量为4237.7万m3

二、拟建项目取水水量可靠,取水水源现状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水标准,满足项目取水水质要求。项目取水用途为发电用水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行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DB/T678-2010)用水定额标准。

为确保芦笙塘水电站坝址以下平寨生态环境用水,应以不小于平寨该电站坝址以上平寨流域的多年平均流量的10%向坝址下游泄放生态基流量。当上游来水流量不能保证坝后生态流量时0.282m3/s,所有来水应作为生态流量下泄,不再作为发电用水。

、你单位应落实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提出的水资源节约、保护及管理措施。依法接受权属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项目取用水对第三者合法权益产生的影响,由你单位负责协调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

、请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水资源监控设备技术要求并可接入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时监测系统的取水计量设施。取水工程试运行满30日的,请将取水工程试运行情况、取水计量设施安装和计量认证情况、试运行期间的取水监测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市水利局,经验收合格再核发取水许可证。

、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未开工建设,或项目未取得审批、核准的,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工程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请于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取水延续申请。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5324

  抄送:市水利局、融水县水利局



关于广西柳州市融水县芦笙塘水电站取水许可的批复
来源: 广西柳州行政审批局   发布日期: 2025-03-28 14:13   


柳审批取水〔20252

关于广西柳州市融水县芦笙塘水电站

取水许可的批复

广西融水县宝霖水电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广西柳州市融水县芦笙塘水电站取水许可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项目代码:2018-450225-44-02-02691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提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经研究,现提出取水许可批复意见如下:

一、融水县芦笙塘水电站工程位于柳州市融水县洞头镇一心村 归庙屯附近,其水源为都柳江支流平寨河干流中游,拦河坝设在融水县洞头镇一心村平寨屯下游500米的的平寨河上,坝址地理位置为


东经108°5100",北纬25° 3224"。电站厂房建在洞头镇一心村归庙屯附近的平寨河右岸,地理位置为东经 108°4845",北纬25°3500"。距洞头镇政府所在地18km, 距融水县城107km。拦河坝与厂房之间经2.381km的引水系统(隧洞5段共2272m明渠4段共109m)、前池和417m的压力钢管与厂房相连,并与升压站及电力输送设施构成本工程的主体。坝址以上集雨面积为55.8km2。电站装机2500kW 2台1000kW,1台500kW),额定水头120m,设计引水流量2.43m3/s。取水计量是通过三箱组合电流电压互感器计量箱计算电度,再换算取水量。生态流量监测断面设置在减水河段的坝址下游50m处,主要设备有远程可视流量监测主机+摄像头+雷达水位传感器+立杆,接网方式为手机号流量卡。

芦笙塘水电站取水主要用于发电,属于引水式水电站,取水 方式为河道内拦蓄来水,通过引水隧洞引水至前池,经压力前池、 压力管向厂房发电,电站发电尾水回归原河道,发电过程不损耗 水量。项目列入《广西中小型水电水能资源开发规划》,符合国家战略方针和产业政策及融水县发展要求,同意该项目在平寨河取水,年取水量为4237.7万m3

二、拟建项目取水水量可靠,取水水源现状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水标准,满足项目取水水质要求。项目取水用途为发电用水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行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DB/T678-2010)用水定额标准。

为确保芦笙塘水电站坝址以下平寨生态环境用水,应以不小于平寨该电站坝址以上平寨流域的多年平均流量的10%向坝址下游泄放生态基流量。当上游来水流量不能保证坝后生态流量时0.282m3/s,所有来水应作为生态流量下泄,不再作为发电用水。

、你单位应落实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提出的水资源节约、保护及管理措施。依法接受权属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项目取用水对第三者合法权益产生的影响,由你单位负责协调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

、请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水资源监控设备技术要求并可接入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时监测系统的取水计量设施。取水工程试运行满30日的,请将取水工程试运行情况、取水计量设施安装和计量认证情况、试运行期间的取水监测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市水利局,经验收合格再核发取水许可证。

、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未开工建设,或项目未取得审批、核准的,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工程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请于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取水延续申请。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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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送:市水利局、融水县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