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文通钾肥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硫酸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柳审批投资能〔2026〕2号
广西文通钾肥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请予审查广西文通钾肥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硫酸钾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5年第3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桂发改环资规〔2024〕455号)规定,经参考咨询机构出具的评审意见,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项目符合节能降碳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制度和工作管理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代码:2604-450222-04-01-115545。
(二)建设单位:广西文通钾肥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柳州市柳城县工业区六塘片区。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拟建年产硫酸钾30万吨,年副产氯化钠20.1万吨生产线。项目分为两期建设,一期工程拟建年产15万吨硫酸钾、年副产氯化钠10.05万吨生产线,主要建筑包括办公楼、综合用房、变配电室、硫酸钾生产一车间、综合仓库一、门卫一、门卫二及配套设施;二期工程拟建年产15万吨硫酸钾、年副产氯化钠10.05万吨生产线,主要建筑包括硫酸钾生产二车间、综合仓库二及配套设施。
(五)项目建设进度计划:一期工程计划于2026年10月开工,并于2027年6月竣工投产;二期工程计划于2027年6月开工,并于2028年6月竣工投产。
三、项目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9897.83吨标准煤(当量值)/16006.03吨标准煤(等价值)。项目主要消耗能源品种为电力、天然气、蒸汽、柴油,其中:年消耗电力3633.67万千瓦时,年消耗天然气187.56万标准立方米,年消耗蒸汽34990.74吨,年消耗柴油4.8吨。项目一期工程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5005.62吨标准煤(当量值)/8132.50吨标准煤(等价值),二期工程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4892.21吨标准煤(当量值)/7873.53吨标准煤(等价值)。项目一期工程硫酸钾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超过33.45千克标准煤/吨;二期工程硫酸钾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超过32.69千克标准煤/吨。项目建成达产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超过0.6386吨标准煤/万元,其中一期工程建成达产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超过0.6890吨标准煤/万元。
四、项目达产后,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为23137.63吨,单位产品碳排放不超过0.077吨二氧化碳/吨,单位增加值碳排放强度不超过0.9232吨二氧化碳/万元。
五、项目建设单位要根据审查意见加强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优化节能降碳工艺,选用高效节能降碳设备,落实各项节能降碳措施。要将能效、碳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要切实加强节能降碳管理,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和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与主体工程同步投产。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节能验收并报节能监察机关备案。
六、请节能监察机关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并将项目能效水平、碳排放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作为节能验收重要内容。
七、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节能审查意见开展项目建设,若出具节能审查意见之日起2年内项目未开工建设,节能审查意见自动失效。项目在开工建设前或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向我局提交变更申请。项目已投入生产使用,发生重大变动、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或碳排放总量高于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等未落实节能审查要求的,将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不能整改、整改不到位或逾期不整改的,将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将违法违规行为及其处理信息纳入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在“信用柳州”等网站向社会公开。对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八、如对本批复不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可以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柳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柳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2-2660036,柳州市纪委监委驻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2-2806896,收信地址:广西柳州市城中区文昌路66号文昌综合楼920室,邮编:545001。)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6年9月10日
微信公众号



桂公网安备 450202020002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