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库】三问三答,了解如何办理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问:柳州地区如何办理临时占用林地?
答:
申请人向项目所在县(区)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建设项目临时占用除Ⅰ、Ⅱ级保护林地以外其他林地5公顷以下由各县(区)林业主管局部门审批;建设项目临时占用除Ⅰ、Ⅱ级保护林地以外其他林地5公顷以上(含5公顷)由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初步审核后报柳州市行政审批局审批。
问:办理临时占用林地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
(一)使用林地申请表。
(二)用地单位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机构登记证、社会统一代码等均可)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等)。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交委托人与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书。
(三)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
- 审批制、核准制的建设项目,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核准批复等;备案制的建设项目,提供备案确认文件。其他批准文件包括, 需审批初步设计的建设项目应当提供初步设计批复;符合城镇规划的建设项目, 应当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核准制、备案制的建设项目需提供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
- 乡村建设项目, 按照有关地方规定提供项目批准文件。其中, 符合乡村规划的建设项目, 应当提供乡村规划许可证或者县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乡村规划的证明文件。
- 批次用地项目, 提供有关人民政府同意的批次用地说明书, 内容包括用地范围、用地面积、开发用途(具体建设内容)、符合城镇总体规划或近期建设规划情况或乡村规划情况并附规划图。
- 勘查、开采矿藏项目,提供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和项目批准文件。
- 宗教、殡葬设施、加油站等建设项目,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提供符合《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LY/T2492-2015) 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使用林地面积≥2公顷)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使用林地面积<2公顷)。
(五)用地单位按照林资发〔2015〕121号文件要求制定的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的方案,包括恢复面积、恢复措施、时间安排、资金投入等内容。
(六)林地所在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公示材料,包括公示情况说明、公示内容、公示现场照片。
(七)林地所在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的《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八)林地所在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正式文件上报的审查意见,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拟使用林地和采伐林木情况,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情况,现场查验、公示情况等。
(九)需查处的未批先用林地项目,提交查处报告及材料。
(十)图纸材料:包括使用林地现状图、项目布局图、界址点红线图等。
(十一)以上材料电子化格式刻录的光碟一张。
问:临时占用林地需要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