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告知制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文件
柳审批字〔2017〕71号
关于印发《柳州市行政审批局一次性告知制度(试行)》的通知
市行政审批局各科室、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各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部门窗口:
现将《柳州市行政审批局一次性告知制度(试行)》印发给大家,请认真遵照执行。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
2017年12月14日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一次性告知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提高柳州市行政审批工作效率,规范行政审批流程,优化服务质量,增强申报工作透明度,减少申请人往返窗口次数,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一次性告知特指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申报事项具体情况,以《一次性告知书》(见附件)形式全面、准确、及时告知申请人在受理前所需要完成的各项准备工作及相关要求的行为。
第三条 《一次性告知书》应包含的主要内容:
(一)申请人姓名及申请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二)承办部门名称、承办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三)申请事项的设立依据、审批时限、受理条件及审批工作流程;
(四)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五)一次性告知书的出具时间;
(六)签收信息。
第四条 窗口根据申请人的需要,对所有行政审批事项使用《一次性告知书》。《一次性告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给申请人作为凭证,一份归入审批案卷存档。
第五条 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的基本工作程序:
(一)申报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窗口必须当场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二)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更正后经确认符合要求的,必须予以受理。
(三)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而不能当场更正的,应当出具《补正告知书》(见附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能够当场出具《补正告知书》的,当场出具《补正告知书》,并将申报材料退回申请人;不能当场出具的,应当场收取申报材料,出具收件凭据,并在3日内出具《补正告知书》。逾期不出具《补正告知书》的,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视为正式受理。
第六条 本操作细则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七条 本操作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1.《一次性告知书》
2.《补正告知书》
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次性告知书
审批事项名称 | 申请方式 | |||||
申请时间 | 告知时间 | |||||
审批部门 | 承办人 | 联系方式 | ||||
审批事项 依据 | ||||||
受理条件 | ||||||
所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 ||||||
工作流程及 办理时限 | ||||||
申报单位/个人信息 | 单位/个人名称 |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签收 | ||||||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地址:柳州市文昌路66号 监督电话:0772-2620002 |
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补正告知书
:
年 月 日,我局接到你(单位)申请报送的材料,依法进行了审查,发现所报送的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请于 年 月 日前补正。具体的问题及所需要补正的材料如下:
请将补正后的材料报送我局窗口。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0772-2620002
申请人认可签字: 年 月 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办公室 2017年12月14日印发
(网络传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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